求刑15年 法官釋放蘇治芬
檢控收賄二千一百萬 移審裁定限制住居
2008年11月15日蘋果日報 顏幸如、林靜盛、顏振凱連線報導
蘇治芬(右)今凌晨在雲林縣議員劉建國的陪同下走出地院,她說:「我心中沒有一點喜悅,因為很多人還在受若。」林靜盛攝
拒
絕交保、絕食十一天的雲林縣長蘇治芬,所涉及的收賄案昨下午偵結,檢方以她涉嫌在璟美環保公司、長庚醫院雲林分院弊案中共收賄二千一百萬元,依違反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並求刑十五年。蘇治芬昨傍晚從戒護病房移審雲林地院。法官經一個多小時審理後,裁定蘇當庭釋放但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聲援的支持者聞訊擊掌歡
呼。
重獲自由
雲
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痛批:「她以為錢沒落入自己口袋,就不算貪污嗎?民進黨籍縣長竟把貪污所得之錢,用來收買國民黨籍議員!蘇的行為嚴重破壞代議政
治。」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魏雯祈認為,蘇治芬涉兩件貪瀆案,每案都屬十年以上重罪,且涉貪達二千一百萬元,因此求刑十五年並不算重。
昨下午上百名支持者高舉「用生命捍衛清白,蘇治芬無罪」的旗幟,到地檢署聲援蘇治芬。林靜盛攝
蘇斥「天大的鬧劇」
蘇
治芬在移審法院時痛批:「這是天大的一場鬧劇和烏龍,檢方監聽內容前後矛盾,如果我要拿錢就直接拿,為何要還轉來轉去、分期領?」律師李進勇也質疑檢方將
口腔癌二期的葉安耕及太太一押兩個月,是不正當取供:「沒有的事也變有了。」但蒞庭的主任檢察官陳文哲強調,所有證據都寫在一百多頁的起訴書裡。
民眾昨晚在雲林地院以蠟燭排出「HOME」字,期盼蘇治芬能獲釋回家。林靜盛攝
兩弊案共起訴24人
該案共起訴二十四名被告,除蘇治芬外,被視為蘇帳房的工業策進會總幹事陳勇兆求刑十年、遭收買的國民黨籍副議長沈宗隆十三年、環保局前後局長顏嘉賢十年、黃揮原二年,承辦人員鄭木聰十四年。行賄的璟美公司多名股東及白手套葉安耕等八人,則依《證人保護法》請求減免其刑。
檢方指出,蘇治芬等人受賄過程,分為璟美及長庚兩案,共同相關人是蘇治芬的樁腳兼金主葉安耕,也是承包工程的明信公司董事長,全案也因葉安耕夫婦轉為污點證人而水落石出。
在璟美案部分,璟美公司為求取得廢棄物處理場許可,先後行賄前後任局長及承辦人員,還把相關工程交給葉安耕承包,請葉安耕代向蘇治芬轉達行賄之意,蘇原本態度不明,經葉安耕以「改天選舉他們會幫忙贊助」說服,蘇治芬才點頭。
接著璟美將五百萬元支票交給葉安耕,葉安耕曾讓蘇治芬過目,但後來葉因故與璟美反目,葉竟要求蘇治芬扣住璟美公司的操作許可證,直到璟美公司態度軟化,葉妻將賄款殺價到三百萬元,當時因立委選舉在即,這些錢就交由陳勇兆,轉給蘇治芬支持的兩名民進黨籍候選人。
檢
方說,台塑公司二○○六年底有意興建總工程費三億元的長庚雲林分院,葉安耕透過蘇治芬「推薦」取得該工程,但因國民黨籍的副議長沈宗隆也垂涎該工程利益,
因此蘇就指派當時的民政局長丁彥哲、葉安耕先和沈接觸後,決定以一千六百萬元賄賂沈,以換取在議會與國民黨議員的和諧關係。後來陳勇兆又以蘇治芬名義,再
向葉安耕索取二百萬元賄款。
家屬赴監院控濫權
但陳勇兆昨痛批起訴書內容一派胡言,檢方所稱的三百萬元賄款,是葉贊助民進黨提名的劉姓候選人選舉經費,與工程案無關;而檢方所稱的長庚分院案的二百萬元,從頭到尾都沒收到。
蘇治芬胞兄蘇治灝,昨也在律師顧立雄等人陪同到監察院,檢舉雲林地檢署偵辦蘇治芬涉嫌收賄案違反偵查不公開、濫權羈押等情事,輪值監委李炳南接見後表示,監院會根據過去的案例作出決定。
檢:蘇轉行賄收買議員 民主倒退
聯合報2008.11.15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院合議庭昨晚裁定蘇治芬(右二)當庭釋放,蘇因多日絕食身體虛弱,由醫護人員扶著步出法庭。李鋅銅攝影
雲林地檢署昨天將縣長蘇治芬起訴,檢方認定蘇治芬是透過白手套陳勇兆、葉安耕,向璟美科技公司及長庚雲林分院索賄,後者賄款用於圖利議員;主任檢察官林文亮表示,蘇治芬用這種「轉行賄」手法收買議員,是民主倒退。
由於蘇的賄款用於議員,檢方昨天一併起訴雲林縣副議長沈宗隆。其他同案被告包括: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丁彥哲、環保局長黃揮原、前環保局長顏嘉賢、技士鄭木聰、白手套葉安耕、陳勇兆與十六名廠商,共廿四人。
沈宗隆被求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八年,追繳不法所得一千六百萬元;陳勇兆、顏嘉賢十年;鄭木聰十四年、褫奪公權六年,追繳不法所得一百六十萬元。認罪協商的黃揮原緩刑,葉安耕及部分轉為汙點證人的廠商減免其刑。
面
對綠營人士指控檢方押人取供、證據不足,檢方強調,本案事證明確,包括監聽譯文、被告自白、證人及汙點證人供述等。像被告之一的環保局長黃揮原,不但當庭
數度哽咽自白,並在次日繳回五十萬元賄款;甚至一名曾跟隨蘇治芬多年的助理也提出相關證據。在在顯示蘇治芬涉案成度相當高。
檢方強調「錢雖未直接落入蘇治芬口袋,但她支配、花用賄款明確,就民法所有權的收受概念,蘇仍是貪汙」。
起訴書指出,九十五年蘇治芬擔任雲林縣長,璟美股東林文優等人為取得垃圾掩埋場運轉許可證,透過營造商葉安耕向蘇治芬行賄五百萬元。葉安耕用十張自己支票裝在信封袋交給蘇治芬,並說「許可證請趕快發下來,選舉時人家還會贊助」,但蘇擔心檢調追查,把支票退還。
因錢被退,廠商不願再付賄款,葉乃向廠商嗆聲,「沒有我誰也拿不到許可證」。
葉安耕向蘇治芬要求「等我事情處理好,許可證再簽出」。之後,葉安耕的妻子陳佳凌向廠商將賄款減為三百萬元;去年四月,蘇治芬指示雲林縣工業策進會總幹事陳勇兆前往取錢。
這三百萬賄款,陳勇兆交給參選立委的陳憲中、劉建國各一百萬元,其中有卅萬元用來支付一千人黨費;其餘七十五萬再退給葉安耕,另廿五萬元則作為劉建國服務處裝修費。
至於長庚索賄案,檢方指是九十五年副議長沈宗隆向蘇治芬請求,認為長庚要建雲林分院,縣長可向台塑要一千八百萬元換取國民黨籍議員的「合作」,蘇治芬乃推薦葉安耕為長庚營建商,再以工程款灌水一千八百萬元,其中一千六百萬元給沈宗隆,另兩百萬元則由陳勇兆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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