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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取工程回扣 水林鄉長陳茂順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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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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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取工程回扣 水林鄉長陳茂順判刑15年


(2008/07/03 00:45)





記者陳銘自/虎尾報導



雲林縣水林鄉長陳茂順被控收取工程回扣弊案,雲林地方法院2日審理終結後,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同案被判刑的官商還有前公所主任秘書余清儹,被判有期徒判12年6月、併科罰金100
萬元、褫奪公權7年,充當「白手套」的許侑民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包商程俊銘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營造商王文
誌減刑後1年、緩刑3年,被控圍標的俊和、銘騏公司則被依違返政府採購法分別罰款45萬元及25萬元。


判決書指出,水林鄉長陳茂順涉及94年由公所承辦的「612水災復建工程案」,20件治水工程金額約6400萬元,鄉公所雖上網公告,卻未標示工程地點及預算金額,還限制廠商資格,讓特定廠商有機可乘。



判決書中表示,陳茂順與主任秘書余清儹為向特定廠商圖謀回扣,透過陳茂順表弟許侑民,到包商程俊銘住處多次協調,最後以550 萬元成交,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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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工程全給程俊銘承包。法院指出,程俊銘自己無力支付全數回扣,再將部分工程以一定的回扣比率,轉給其他營造商王文誌,湊足550萬現款,置放到許侑民住
家前所停放的轎車內,再轉交陳茂順,隨後許侑民又向廠商索取約15 萬元給主任秘書余清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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