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蘇轉行賄收買議員 民主倒退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2008.11.15 02:51 am
雲林地院合議庭昨晚裁定蘇治芬(右二)當庭釋放,蘇因多日絕食身體虛弱,由醫護人員扶著步出法庭。
記者李鋅銅/攝影
雲林地檢署昨天將縣長蘇治芬起訴,檢方認定蘇治芬是透過白手套陳勇兆、葉安耕,向璟美科技公司及長庚雲林分院索賄,後者賄款用於圖利議員;主任檢察官林文亮表示,蘇治芬用這種「轉行賄」手法收買議員,是民主倒退。
由於蘇的賄款用於議員,檢方昨天一併起訴雲林縣副議長沈宗隆。其他同案被告包括: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丁彥哲、環保局長黃揮原、前環保局長顏嘉賢、技士鄭木聰、白手套葉安耕、陳勇兆與十六名廠商,共廿四人。
沈宗隆被求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八年,追繳不法所得一千六百萬元;陳勇兆、顏嘉賢十年;鄭木聰十四年、褫奪公權六年,追繳不法所得一百六十萬元。認罪協商的黃揮原緩刑,葉安耕及部分轉為汙點證人的廠商減免其刑。
面對綠營人士指控檢方押人取供、證據不足,檢方強調,本案事證明確,包括監聽譯文、被告自白、證人及汙點證人供述等。像被告之一的環保局長黃揮
原,不但當庭數度哽咽自白,並在次日繳回五十萬元賄款;甚至一名曾跟隨蘇治芬多年的助理也提出相關證據。在在顯示蘇治芬涉案成度相當高。
檢方強調「錢雖未直接落入蘇治芬口袋,但她支配、花用賄款明確,就民法所有權的收受概念,蘇仍是貪汙」。
起訴書指出,九十五年蘇治芬擔任雲林縣長,璟美股東林文優等人為取得垃圾掩埋場運轉許可證,透過營造商葉安耕向蘇治芬行賄五百萬元。葉安耕用十張自己支票裝在信封袋交給蘇治芬,並說「許可證請趕快發下來,選舉時人家還會贊助」,但蘇擔心檢調追查,把支票退還。
因錢被退,廠商不願再付賄款,葉乃向廠商嗆聲,「沒有我誰也拿不到許可證」。
葉安耕向蘇治芬要求「等我事情處理好,許可證再簽出」。之後,葉安耕的妻子陳佳凌向廠商將賄款減為三百萬元;去年四月,蘇治芬指示雲林縣工業策進會總幹事陳勇兆前往取錢。
這三百萬賄款,陳勇兆交給參選立委的陳憲中、劉建國各一百萬元,其中有卅萬元用來支付一千人黨費;其餘七十五萬再退給葉安耕,另廿五萬元則作為劉建國服務處裝修費。
至於長庚索賄案,檢方指是九十五年副議長沈宗隆向蘇治芬請求,認為長庚要建雲林分院,縣長可向台塑要一千八百萬元換取國民黨籍議員的「合作」,蘇治芬乃推薦葉安耕為長庚營建商,再以工程款灌水一千八百萬元,其中一千六百萬元給沈宗隆,另兩百萬元則由陳勇兆拿去。
公幹天王藏鏡人敬上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