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周委員守訓針對政府標售台北市信義聯勤二千三百坪土地,讓民眾感覺有圖利財團之嫌,國人之於政府習慣變賣國產的刻板印象再度浮現,監察院審計長
蘇振平在本院答詢更指直賣財產就是敗家子。政府的國有土地處理政策顯然偏差,應將「有效管理,積極標售」改為「積極管理,有效放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近年來政府對於國有土地清查不遺餘力,二○○○年十一月即由行政院研考會完成「國有非公用土地處分及收益作業流程專案調查報告」。二○○二年五月又成
立「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期望對所有國有非公用土地有所掌握。持平而言,政府在清查國有閒置土地確有貢獻,但為了挹注國庫不惜一再變賣,相對國人而言實
有未善盡管理職責之嫌。
二、依現行國有財產法令規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處分包括撥用、讓售、標售、專案讓售等方式,也可透過出租、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等作為達到收益目的,如台北一○一大樓之設定地上權,而現今政府卻獨鍾標售一途。
三、根據「國家資產搶救連線」指控,政府賤賣國家土地,六年來賣地速度平均一天三十筆,游錫堃院長任內三年來標售了一千二百四十二公頃,約等於五十個大安
森林公園,繼任之謝長廷院長不遑多讓,一年內也標售三百一十公頃,約有十三個大安公園。甚且,將信義聯勤俱樂部、板橋追風廣場等五處本來只租不賣的BOT
案土地,也打算全都賣掉。
四、所謂「有土斯有財」,荷蘭從一九二四年以後就沒有再賣過國有土地,值得台灣借鏡。政府近年來一直喊出要拼經濟,但絕對不是靠「拚賣產」;儘管國內經濟
低迷不振,財政入不敷出,但出賣國土杯水車薪,只占政府歲入百分之二,反使房價追高,百害而無一利,政府豈能飲鴆止渴,爽了財團苦了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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