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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 高志鵬遭求刑9年 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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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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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 高志鵬遭求刑9年

【聯合晚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立委高志鵬涉嫌收受賄款,向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租用、價購中市一筆國有土地。南投地檢署今天依貪汙罪將高志鵬提起公訴,高志鵬並被求刑九年。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高志鵬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於今年4月間,涉嫌收受建商陳朝雄等人二百萬元,商請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
租用、價購台中市的一筆國有土地,姚把其中50萬元轉交高志鵬,高志鵬多次出面召開協調會,邀請國有財產局長等人「喬」此事。南投地檢署今天依貪汙罪將高
志鵬和姚昇志提起公訴,高志鵬並被求刑九年、罰金二百萬元,以及褫奪公權七年。

 


檢方求重刑:高卸詞狡辯


 

 


檢方指出,高志鵬身為國會議員,未能謹守清廉問政,反而營求私利,辜負選民所託,犯罪後猶卸詞狡辯,故予以求刑九年。

 


檢方查出,台中市建商陳朝雄、羅朝永和東豐閣公司老闆謝聰烽,是去年12月向姚昇志請託,希望透過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先租用台中市旱新段805號的國有地,以期日後能收購。羅朝永和姚昇志期約,事成之後,會以政治捐獻的名義,支付報酬金。

 

 


助理收錢 50萬捐給高當獻金

 

陳朝雄、羅朝永等人於今年4月底,到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的咖啡廳,由陳朝雄將二百萬元現金交給姚昇志,姚收下錢後,將其中一百萬元,償還本
身的債務,另在5月2日,以「南投阿德」的政治獻金名義,將50萬元交給高志鵬的林姓國會助理,由林登載在高志鵬收外界捐款的帳簿。另50萬元因檢調於8
月間搜索立院高志鵬辦公室,並收押姚昇志,致姚未能將錢交給高志鵬。

 


檢方查出,姚昇志為了使陳朝雄等人,順利價購國有土地,於5月23日,將相關文件寄給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但沒有下文,姚昇志進而向高志鵬報告。

 


高請託不成 業者後謝沒送出

 


高志鵬隨即於6月29日,在立法院主持協調會,邀國有財產局長郭武博、中區辦事處長廖蘇隆和羅朝永等人參加。廖蘇隆處長在會中說,東豐閣公司繼受的地上物使用面積之公共設施建蔽率明顯不足,不符興建完成之規定,不同意國有地讓售。

 

姚昇志為使國有財產局同意讓售,復由高志鵬在7月16日主持協調會,邀郭武博和羅朝永等人到國會辦公室協調。高志鵬在會中請託,希望中區辦
事處能洽台中市政府解釋,這片土地的地上物是否興建完成,國有財產局即行文給中區辦事處,要求轉文市府,但中區辦事處沒有進一步行動,價購國有地沒有完
成,羅朝永等因此沒有付給後謝的八百萬元。

 


【2007/10/2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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