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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台灣,馬英九你是否能看見(敗類的民進黨我相信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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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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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孫有收入 拾荒嬤6000沒了
柳阿嬤拾荒為生,生活困苦,親人不聞不問,卻因孫子有收入,不符合低入戶補助資格。
記者曾懿晴/攝影

「我在這間廢棄工寮裡,從十九歲住到八十九歲,兒子在兩三年前過世。孫子和媳婦從沒來看過我,拾荒工錢少,原本還可以領中低收入戶的六千元補助,今年卻因孫子有收入,補助被取消,叫我怎麼活下去?」

柳阿嬤住在台北市松山磚廠的簡陋平房,平日靠拾荒為生,但她關節退化,走路很困難。因為家人棄養,過去支撐柳阿嬤生計的最大收入,是政府的中低收入戶六千元補助。但柳阿嬤今年年初接到台北市社會局通知,告訴她從今年一月開始,這部分的收入因戶籍中登記有孫子也因此被取消,生活陷入困境。

柳阿嬤住的地方僅四坪,廁所沒有,半夜想上,得花上五分鐘走到鄰居家借。「我怕上廁所途中忍不住,所以儘量少吃少喝,不然又得多洗褲子!」

柳阿嬤的拾荒工作對她來說十分吃力,忙了一整天,也僅能掙得一百多元。她感冒咳嗽已經好一陣子,卻礙於醫藥費遲遲不肯就醫。「拾荒是多少補貼,不然日子怎麼過,我生病不會去醫院的,醫藥費太貴了,我付不起。」

柳阿嬤表示,「我兒子死了,出去會被看不起,孫子從小就跟我不親,現在一下子六千塊沒了,我不知道該怎麼活下去。」

苗栗縣獅潭鄉范五妹與孫女呂紫媗、兩名分別就讀大學與農校的孫子同戶,呂紫媗在外地工作,每月薪水兩萬多元,大弟呂紹華貼補家用辛勤打工收入一萬元。去年,社會局依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計算一家四口平均月所得,發現加計打工費高出上限一千多元,元月取消呂家低收入戶資格。

「被取消資格,我實在沒辦法」,范五妹說,只能有什麼吃什麼,「只是孫女、孫子在餐館端盤子,那麼累,想到就難過」。村長池武雄抱不平說,難道不准窮人有翻身機會?要固守貧窮?

【2008/03/02 聯合報】@ http://udn.com/


公幹天王藏鏡人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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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飄零 輟學小媽媽年逾5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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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飄零 輟學小媽媽年逾5千人
黃馨儀/台北報導

     就讀國二的巧巧(化名),在十五歲時,與同校男友同居並發生關係,休學產下一子,不到一年又再次懷孕產子。但男友卻另結新歡離開,巧巧只好打零工扶養兩個孩子生活陷入困境。社工界統計,國內未成年且未婚懷孕的「黑數」日增,光是勵馨基金會統計一年就有五千多名;還有未婚媽媽年僅十二歲!

     民國九十三年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各級學生可請產假、或校方須強制通報學生懷孕情形。但北市女權會顧問莊淑靜指出,大部分雙親為了保護孩子,或怕子女在校丟臉,都幫孩子辦理休學或輟學,根本找不到「請產假」的未成年學生。

     海山高工輔導主任張其清說,雖然教育部規定一定要通報,但仍有很多學校都隱瞞,避免影響校譽,許多師長也不知如何正確處理。例如花蓮某國中曾有一位老師,因遭有黑道背景的家長恐嚇,只得隱瞞學生懷孕的事實,主管機關得知後想處理,已來不及。

     張其清感慨,日前探望一對「學生夫妻」時,發現只有小媽媽在家,爸爸卻不知去向數天。後來才知道,爸爸因為不知如何面對經濟壓力未來,只好流連在網咖、以逃避方式面對,讓他很心疼。

     勵馨基金會研究專員王淑芬則說,許多小爸爸也同時被校方「半強迫」休學,但更有許多男方根本不曾現身過。

     社工界指出,小媽媽們年紀輕、學歷低,帶著孩子四處飄移,常變成「社會案件」主角,而他們的小孩在不正常環境成長,也造成惡性循環。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民國九十五年未成年懷孕數量共五十五件,七成五為高中職與國中生;去年未成年懷孕有五十三件,十一件為高中職與國中生。但台北女性權益促進會祕書長簡舒培卻指出,「黑數」其實愈來愈多。

     勵馨基金會研究專員王淑芬根據該會統計,每年十五到十九歲的未成年懷孕個案就高達五千多名,與正式通報量相比,天差地遠。桃園縣張老師基金會就指出,去年他們輔導未成年懷孕的十三名少女中,十五、六歲的就有八成,最小的甚至只有十二歲。

     像巧巧才十多歲就有兩個小孩,家人也無力幫忙;小函(化名)也在十五歲讀國中時休學產子,十六歲想再念書,社工推薦到海山高工,但經濟負擔大,最後還是休學。

     王淑芬說,由於小媽媽能力不足、經濟條件薄弱,在沒有穩定收入下,只好不斷更換同居人,在寄人籬下不得不讓同居人予取予求、不斷的惡行循環,遑論保護孩子。許多新聞報導的兒虐案件,加害人都是未成年母親的同居人,政府應重視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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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審查僵化 排擠多少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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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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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審查僵化 排擠多少窮人

政府從嚴審查低收入戶資格,承辦官員心灰意冷掛冠求去,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低收戶享有多項減免優惠,難免有人想鑽漏洞取得資格,相關單位從嚴防堵立意沒有錯,問題出在執行。

為證明申請者「其實你不窮」,現行計算方式,把不同戶籍的直系親屬、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血親等全都併入計算,讓窮人頓成「有錢人」。被認定「有錢的」,不少是失婚婦女、依親孤兒。

荒謬不止如此,有與生母分別多年辛苦生活的婦人,政府幫她找著了生母,但她不喜反憂;也有子女辛勤打工,但全家總收入剛好超過「有錢紅線」,出現低收入戶「只准固貧,不許脫貧」的怪現象。

政府嚴格把關,讓社福資源不濫用,但執行卻悖離社會常情,斲拗人性。社福單位常說「給他魚吃,不如給他釣竿」,如今怎會是一竿子打翻想靠岸待援的一船人?

僵化的書面審查,少了一分人性關懷,扭曲了政策原意,相關單位何妨作些變通,以實際查訪所見為憑。

【2008/03/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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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出失散媽 卻罵政府雞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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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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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出失散媽 卻罵政府雞婆

社會救助法從嚴審查後,各地政府詳查申請者直系血親的收入與財產,常意外協助低收入戶找到失散卅、四十年的親人。親子重逢原是喜事,當事人卻大罵政府多管閒事,承辦員兩面不是人。

「我從沒見過媽媽,小孩也沒叫過一聲外婆!」苗栗縣苑裡鎮聽障的陳姓婦人,因政府「幫忙」找到四十年未見的生母,她沒有一絲喜悅,反而責怪害她失去低收入戶資格。

獨自撫養四個子女的陳婦說,母親生下她後離家出走,去年底,鎮公所查出生母現居台北,有動產與不動產各六百萬元,因此取消她的低收入戶資格。

她說,生母從沒養過她一天,政府替她找到媽媽,「但我怎麼可能找媽媽幫忙、叫媽媽養我。」她無奈地說,過去四十年她沒有感受過母愛,「但不管怎麼說,她也把我生得好手好腳,沒把我丟在路邊遺棄。」

陳婦表示,補助加上打零工,原本可以勉強過活,取消資格後,不但失去補助,還必須負擔健保費用。開學時,兒女的註冊費還是善心人士奔走解決。

彰化縣陳姓兄弟,母親卅年前離婚後搬回娘家,六十多歲又有慢性病,與八十歲老母相依為命,五年前縣府核准她的低收入戶資格,但查出她有兩個兒子,有年收入及不動產,因此取消資格。

「政府怎麼可以這樣?忽然冒出一個媽要我養」,陳姓兄弟兩個月前接到縣政府通知,要求他們分擔安養費約六千元,扶養失散卅年的媽媽,兩人多次拒絕說,「我們讀小學時她就離家了,沒養也沒愛我們,我們為什麼要養她?」

社工用電話溝通十多次未成,二月底面談,提醒他們政府可循法律追討,陳姓兄弟才同意支付。

【2008/03/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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