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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狗腿當道,台灣人有志難伸--揭發國研院弊案 蕭秋德遭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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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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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國研院弊案 蕭秋德遭解聘
李宗祐/台北報導

▲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前主任吳作樂。(本報資料照片/王遠茂攝)
秋後算帳?▲國家太空中心前副主任蕭秋德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為由,在新年前夕突然被國家實驗研究院解聘。(本報資料照片/李宗祐攝)

     擋人財路,反遭秋後算帳?去年底,國家太空中心前副主任蕭秋德突遭國家實驗研究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為由解聘,元旦生效。蕭秋德氣憤地說,國研院此舉全因懷疑是他檢舉太空中心前主任吳作樂涉及多項招標弊案,因家醜外揚而秋後算帳。

     蕭秋德說,他被控洩露國家機密,完全是因吳作樂獲悉他開始懷疑吳趁職務之便,在多項衛星招標工程可能涉及圖利特定廠商、並透過管道向行政院高層反映,先下手為強。他說,吳作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元月,具名向國科會檢舉他涉嫌刺探、蒐集及洩露被列為國家機密的「獨眼龍」衛星計畫,函轉調查局偵辦。

     檢舉吳作樂 反被控洩露機密

     蕭秋德強調,此案尚未判決定讞,「所有指控全是吳作樂誣陷」。國研院卻以此為藉口,先把他改調為研究員,九十五年的考績打成A4(相當於丙等);九十六年又以相同理由,把他的考績打A5(相當於丁等),再以考績不佳為由,把他解聘。

     蕭秋德指出,上周三,國研院副院長兼太空中心主任王永和把解聘通知書交給他。但之前就有人警告他,國研院要「動」他。被告知解聘,他還是非常錯愕,追問到底為什麼?王永和支支吾吾地說:「你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對太空中心形象造成傷害!」

     考績掛車尾 當事人認不公平

     蕭秋德說,國研院不但未審先判,還一罪多罰,接連兩年都以同樣的理由,把他的考績打得很差,漠視他專業表現,「我不接受這種不公平對待」。

     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因涉及高速鐵路穿越南科學園區減振工程弊案而被起訴的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羈押期滿交保後,卻馬上被國研院聘為月薪廿萬元的資深研究員。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被起訴後,國研院長莊哲男還以「全案已由司法機關處理,因謝清志並非主管職務,基於法律保障,遭檢察官起訴不會影響他的工作權。」至今仍續聘謝清志為資深研究員。

     不滿被打壓 蕭為清白提申訴

     蕭秋德指出,吳作樂涉及多起衛星招標弊案(新竹地檢署偵辦中),國研院非但未積極調查處理,反而為掩家醜,處心積慮追查誰是檢舉者,心態及做法可議。「我一定會依程序提出申訴,為自己的清白奮戰!」


公幹天王藏鏡人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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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先於刑 只會讓貪贓者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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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先於刑 只會讓貪贓者坐大
李宗祐/特稿

     國家太空中心前副主任蕭秋德突然被國家實驗研究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為由解聘。國研院在相關案件案仍由新竹方法院審查中,就斷然作出解聘的行政處分,不但有違反「刑先於罰」的爭議,也有濫用國家機密作為弊案護身符的嫌疑。

     無論蕭秋德突遭解聘案,或被控涉及洩露國家機密案,最大爭議在於他到底有沒有刺探、蒐集或洩露被列為機密的「獨眼龍」高解析度遙測衛星計畫資料?當初國家太空中心前主任吳作樂懷疑他涉案時,並未直接以行政處分處罰,而是民國九十五年親自具名呈報國科會轉請調查調查,就表示國科會和國研院仍以無罪推定,請檢調單位釐清事實真相。

     新竹地檢署去年七月對蕭秋德提起公訴,但全案至今仍未一審判決,國研院等不及司法定讞,就自行認定蕭秋德洩露國家機密,未審先判,法理上很難站得住腳。若司法最後判決蕭秋德無罪,國研院現在的決定,豈非錯殺好人。

     其次,吳作樂獲悉蕭秋德已透過管道,於九十四年十月向行政院高層反應,由其修訂主導的第二期計畫多項衛星招標案疑似圖利特定廠商後,才於翌年元月具名向國科會舉發蕭秋德,也有挾怨報復的嫌疑,國研院更應審慎處理此案。

     先前有立委質疑國家太空中心企圖以機密之名,行圖特定廠商之實,導致「獨眼龍」來不及議價簽約,就提前曝光。國科會隨即勒令計畫中止推動,可見國科會也認為國家太空中心的作法有疑義。

     姑不論向立委爆料者是否就是蕭秋德,但若沒有爆料者,「獨眼龍」是否會因有國家機密護航,最後淪為採購弊案,誰也不敢說。國研院解聘蕭秋德的做法,很可能使正義之士不敢再挺身揭弊,反而讓貪贓枉法者更加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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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院:考績丁 解聘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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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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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院:考績丁 解聘於法有據
李宗祐、朱武智/台北報導

     國家實驗研究院昨晚強調,國家太空中心資深研究員蕭秋德擔任副主任期間,涉及洩露國家機密,加上工作績效不佳,九十六年度考績被評為A5(相當於丁等),解聘案全依規定辦理,未違反《勞基法》。

     國研院指出,無論蕭秋德涉及的洩露國家機密案是否會被定罪,他都已違反該院考績作業辦法第十條規定,未經許可、對外發表或洩露該院方法、資料、成果或機密事項,致該院受有損害。據此就可把他的考績評為A5並解聘,加上九十六年度績效又不佳,解聘案於法有據。

     至於涉及弊案的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為何還可繼續擔任國研院資深研究員,蕭秋德卻遭解聘?國研院不予置評,僅強調兩者案例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權益科科長王進揚指出,勞委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曾指定公布某些行業適用勞基法,但也排除部分行業工作者適用。例如,私立學術研究服務業的研究人員就排除適用。他說,這類專業人員的待遇與勞動條件比一般勞工優渥,因而排除適用《勞基法》。也因如此,這類專業人員目前並無任何法令保障。

     王進揚說,若該學術專業研究人員(蕭秋德)認為其身分適用《勞基法》,但單位主管稱不適用,可檢具事證,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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