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立
法院司法委員會明天審查由民進黨團幹事長王拓等提案的「228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將針對當時統治者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透過
立法釐清並追究其責任,被藍營稱作「株連九族條款」的草案第4O條明定,即便被告死亡,其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應代為行使訴訟的權利與義務。
配偶、子女、外甥、侄子都在內
換言之,草案一旦通過,當年涉及在228事件及戒嚴時期逮捕、行刑的當事人,不只其配偶、子女要被追究責任,他們的外甥(女)、侄子(女)也都難置身事外。
陳水扁總統多次在公開場合點名批判追究228事件以及白色恐怖等元兇後,民進黨在立法院也加快審查相關法案的腳步,228事件、白色恐怖再次成為選戰的焦點議題。
根據民進黨團提案,開宗明義就闡明,訂定此條例是為追究228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因此特別針對228事件以及戒嚴時期,透過公權力所為之逮捕、行刑、殺人者,追究其責任。
綠提案 不受刑法追訴期限制
由於228事件距今逾50年,許多當事者早已不在人世,草案第4條明定,其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因當事人死亡而停止,也就是不適用刑法80至83條追訴權時效消滅等規定,即便被告死亡,其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應代為行使訴訟之權利義務。
此外,第5條也規定民事補償部分亦不受追訴時效之限制,一旦經法律程序獲得確認應賠償金額時,如之前已獲「228 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賠償條例」補償者,必須扣除,但國庫賠償屬「代墊性質」,國家對真正「加害人」有求償權。
第6條同時規定,本法施行3個月內,最高法院檢察總署應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辦本條例之刑事訴追。司法院也應於最高法院成立特別法庭審理相關訴訟。第7條則給予專案小組在調閱相關史料,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檔案管理法限制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