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多項水利工程弊案的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昨天被南投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處廿年重刑,併科五百萬元罰金,並宣告褫奪公權十年。
檢察官在求刑理由中,痛批侯和雄位高權重,掌管國家各項經濟政策推行,不知戮力從公,「一再為圖己私,違法關說,膽大妄為」。
檢方還一併起訴受侯和雄關說,在發包工程時圖利廠商的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前局長林義敏、自來水公司前六處經理楊水源,將兩人分別求刑十四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廠商黃燕同、陳顯智及彰化建國科技大學教授飛黃清和,分別求處十年六個月、十一年徒刑。
【記者陳亮諭、胡宗鳳/連線報導】自來水公司前六處經理楊水源,雖被依貪瀆罪起訴,檢方還指他「為求升官,目無法紀,逢迎上意」,但他仍升官當了副總。
水公司表示,楊水源八月七日發布升副總經理,當天上午宣誓之後,即被檢調帶走;迄今仍為名義上的副總,但已被要求職務迴避。因目前全案尚未定讞,所以並未取消他的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