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四日電)喧騰一時的高捷外勞仲介弊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獲判無罪,同案被告華磐公司總經理嚴世華則依背信罪判處三年六月,副總經理王彩碧處四年,回顧本案大事紀如下:
2005年八月二十一日,高捷泰勞暴動事件發生,檢方展開調查。
2005年九月七日,華磐公司總經理嚴世華、王彩碧夫婦涉高捷案被羈押。
2005年九月底,陳哲男因一張接受王彩碧赴韓國旅遊涉足賭場照片在媒體曝光,因而被查出捲入高捷案。
2005年十月五日,陳哲男涉入高捷泰勞案請辭國策顧問獲准。
2005年十月中旬,檢方赴泰國調查高捷外勞仲介案,追查華磐公司引進泰勞經過及資金流向。
2005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高捷外勞仲介案起訴,陳哲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圖利罪嫌起訴。
2005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高雄地院審理高捷外勞仲介案,陳哲男偕同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首度出庭,陳哲男否認涉案。
2006年四月十一日,高捷案高地院開庭陳哲男因四月七日因另案遭北檢收押無法出庭,陳哲男在押期間,高雄地院未借提陳哲男出庭,防範陳哲男趁機串供。
2006年十二月六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高捷案,傳喚陳哲男,這是陳哲男涉及台開信託內線炒股案被羈押七月餘獲交保後,首度出庭,當天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當庭拒絕作證,遭裁罰新台幣三萬元。
2007年七月二十七日,高捷外勞仲介案辯論終結,檢方當庭對陳哲男依圖利罪嫌具體求刑八年。
2007年八月二十四日,高捷外勞仲介案宣判,陳哲男獲判無罪。 960824台聯立委羅志明也指出,陳敏賢說不認識曜名公司,但是高捷與泰國官方簽訂引進的泰勞合約中,見證人簽署欄填寫的是曜名公司,陳敏賢是「欺上瞞下」,公然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