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嫌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被判11年徒刑ettoday 更新日期:2007/10/25 13:52 記者: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大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張俊宏涉嫌在擔任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任內,掏空公司資產,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涉背信、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減刑後判決張俊宏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張俊宏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11年3個月。
由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協同台北地檢署偵辦全民電通公司遭掏空案,查出張俊宏,及其女友林慧珍涉嫌透過購屋、投資時收取回扣等方式,侵吞公司資產1億5千餘萬元。檢方於去年6月依背信等罪起訴14人,並認為張俊宏、林慧珍惡性重大,各具體求刑7年、7年。
新聞局是在民國83年開放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後由民間公司及全民電通公司合資的民間全民電視公司獲准成立。張俊宏在新聞局開放執照時,以成立全民電通公司名義,向民間募資30億餘元,並獲推舉為董事長,有10億元入股民視,其餘20億元轉投資怡鴻懋德、懋邦公司、百成行、惠勝等公司,同時也以投資名義私下挪為己用,不過,因投資虧損、帳目不清,20億元虧空近8成。
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全民電通顧問郭源泉、黃燿德、幫助台中購屋的商人邵俊雄、房屋仲介郭維鴻、徐宜生、前全民電通總經理葉健一、林文雄、陳昇宏、全民電通總監朱清貴、張俊宏秘書謝玉貞,以及替林女操作代客投資的韓玉華、藍文隆等12人。
根據檢方的認定,張俊宏的犯罪過程如下:
一、台中購地:張俊宏於89年8月間,明知邦廷建設公司所有台中市文心路4段172號1、2樓房地及車位,市價僅值6,000萬元,竟未經鑑價,以1億1千萬元之不正常價格購買,使全民電通公司損失約5,000萬元;又張俊宏為圖謀不法利益,復指示郭源泉另訂價格較高之虛偽買賣合約,透過知情之邵俊雄找來力霸房屋中山捷運加盟店鑽業房屋仲介有限公司郭維鴻,簽立價款1億4800萬元及仲介費用296萬元,簽約日期則倒填為89年8月8日之不實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而製作不實之會計傳票與憑證,所溢支之款項除郭維鴻實獲148萬元之仲介費用外,餘3948萬元悉由張俊宏、林慧珍、郭源泉、邵俊雄等人朋分花用,均足生損害於全民電通公司及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之正確性。全民電通公司損失約9,096萬元。
二、陽明山購房地:92年間,張俊宏、林慧珍計畫購買楊春風所有位於臺北市北投區陽明路1段29之2號之別墅及其基地,惟因自有資金不足,預計向銀行貸款4,500萬元作為購屋款項,張俊宏竟起意挪用全民電通公司之款項以支付購屋款,並指示林慧珍、林文雄要求知情之黃碧雲以「預付投資款」名義,製作不實之轉帳傳票,委請知情之永亨利企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古明弘共同簽訂全民電通公司向永亨利公司購買總金額4,150萬元46吋電漿電視及視聽組465台交易等內容不實之「動產買賣附買回條件契約書」,俟92年11月28日上開房地完成過戶取得新貸款後,始將前述挪用資金歸還。足生損害於全民電通公司、永亨利公司及主管機關管理之正確性。
三、投資怡鴻懋德公司:以每股面額10元之代價,購買鄭美玲所有永美公司持有之怡鴻公司、懋德公司股票各500萬股,惟鄭美玲需支付4成之佣金,以長期投資列帳,張俊宏及林慧珍總計獲利4,000萬元之回扣,葉健一及黃燿德各獲利125萬元。而該二公司嗣後倒閉,血本無歸。全民公司損失1億元。
四、投資懋邦公司:以全民電通公司之資金借款4,000萬元予懋邦公司周轉,但為逃避查緝,帳面上做成投資懋邦公司4000萬元。並約定每月84萬元之利息由張俊宏、林慧珍收取,惟懋邦公司為繳回款所提供之支票卻大多未如期兌現,總計造成全民電通2,850萬1,042元之損失。以上張俊宏、林慧珍由該虛構投資案獲取之不法利息168萬元(因鄭美玲所提供之利息支票大部分均未兌現)。全民電通公司損失2,850萬餘元。
五、投資百成行:葉健一循借款予懋邦公司之同一模式,於90年3、4月間某日,向莫慶隆表示全民電通公司有辦理放款之業務,月息2分1(即每1萬元月息為210 元),莫慶隆同意此借款條件後,經葉健一回報張俊宏、林慧珍,經2人同意以全民電通公司之資金借款2,000萬元予百成行周轉,收取每月42萬元之利息,利息大部分由張俊宏、林慧珍據為己有,顯假借投資名義出帳,實則不顧風險而以公司資金放高利貸,將利息282萬4千元據為己有,(此部分公司資金全部回收)。
六、投資惠勝公司:徐立堃係惠勝實業公司負責人,與吳學良之亞洲酒品公司有業務往來,90年4月間,徐立堃偕同吳學良前往全民電通公司位於台北市北平東路辦公室,向張俊宏商談借款購買惠勝公司股票事宜,雙方約定由張俊宏於90年5月2日當天,以全民電通公司之資金在公開交易市場買入惠勝公司股票2500張(共計2,853萬8,261元,每股11.3至11.4元),徐立堃為比照民間一般借款,並與張俊宏約定該筆借款之利息為每月1.5%(經換算後,大約為每月42萬5,000元)。共收取該筆借款之固定利息總計421萬2500元,嗣以每股2.06元之價格,將2500張惠勝公司股票全數賣出,合計入帳512萬7215元,結算後發現,該真借款假投資案總計虧損2,341萬1,046元。惟徐立堃雖承諾願意擔負起彌補該項投資虧損之責,並於90年12月間委請吳學良開立總計2,585萬元之支票7張予全民電通公司,然該支票卻不復兌現,事後雖部分支票陸續兌現合計502萬2400元,惟若不計入利息,總計該項投資造成全民電通公司共1,838萬8,646元( 2,341萬1,046元 ─ 502萬2,400元)元之虧損。張俊宏及林慧珍則獲得不法利益421萬2500元。
七、美金匯兌收益:將公司資金匯入私人帳戶及未呈現於公司帳冊之公司戶,進行美金定存,將高額匯兌收益(當時美金大漲)約新台幣4,503萬元據為己有。
八、美金定存:假借美金定存(低風險,故不需董事會同意)名義,以公司資金進行高風險、高報酬之海外投資,本欲將超額收益據為己有,但所進行之海外投資新台幣3億元不知去向,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張俊宏、林慧珍得到不法利益逾新台幣2000萬元。
九、華督公司:為掩飾經營酒店之實而製作不實會計傳票及虛偽記帳。
十、寵愛一生:假借投資動物靈骨塔而收受回扣1000萬元,惟該投資嗣後並未進行故未造成公司實際損失,1000萬元由林文雄借貸交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