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朝陽/報導 謊稱中獎、發手機簡訊、「爸爸,我出代誌呀!」等詐騙手段,民眾已耳熟能詳,早有心理準備;現在,詐騙集團已轉向鎖定人生最貴重的財產──房地產進行詐騙,利用房地產交易過戶的結構性漏洞,向賣房子的屋主詐騙高額銀行貸款,最後落得屋主「財屋兩空」,立委丁守中昨天呼籲民眾要提高警覺,也希望地政和金融主管機關能趕快亡羊補牢。 丁守中接獲消費者和房地產界人士陳情,指房地產詐騙行為有日漸猖獗現象,如果主管機關再不修補相關法規制度,過去詐騙集團只騙民眾口袋裡的現金,將來很多人可能無家可歸。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全國聯合會法規會委員吳朝發指出,類似詐騙事件有越來越多的趨勢,詐騙集團在銀行開設人頭戶,並鎖定沒有貸款(無抵押權設定)的房子展開布局。 他說,最近就有一位大學教授被騙;詐騙集團派員向教授接洽購屋,下訂金相當爽快,一出口就給了數十萬元的現金,完全取得教授的信任,雙方也依交易慣例簽約,並由買方指定特定的專業地政士(代書)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等事宜,教授不疑有他,把印鑑證明、建物和土地所有權狀都交給代書,完成過戶,進而向買方指定的銀行辦理房屋貸款。 在這起案例中,由買方指定代書和貸款銀行,買賣雙方也因為彼此信任,並未正式簽定「委託撥款協議書」,約定房貸款項要撥給誰,雙方也沒有親自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因此給了買方詐騙的機會,最後這位教授只拿到數十萬元的訂金,上千萬元的房貸全撥入人頭帳戶中,隨即被提領一空,而原本價值一千多萬的房子,也淪為貸款銀行設定抵押權的對象,教授賠了夫人又折兵,對銀行來說,只能拍賣房子打消這筆貸款呆帳。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教授莊孟翰表示,以往買方最擔心房屋買賣時被坑,沒想到詐騙集團竟偽裝成買方,主動詐騙屋主,的確顛覆一般的想像;他建議,如果買賣雙方不願採信託,或由建築經理公司居中進行履約保證,房地產買賣雙方至少應在銀行開設「履約保證專戶」,由銀行根據貸款合約書或撥款委託書約定內容,把款項撥到賣方或公正第三人帳戶,避免這類詐騙事件重演。 【2006-02-25/民生報/A4版/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