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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有其表的「法官評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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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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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一個沒救的總統

《中國時報》新聞報導〈清一色法律學者;法官評委遴選;挨批難杜絕恐龍〉(2012/01/06)指出,立法院去年六月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但「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會的十一名委員中,四位是社會公正人士,但卻是由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全聯會推薦八人,然後由司法院長遴選四人擔任。「民間司改革會」批評,這種評鑑方式,根本是法律人關起門來評鑑,無法符合社會期待,也無法杜絕「恐龍法官」。       
        
        過去,人們常說,進了「兩院」,不得不低頭,一個是「醫院」,一個則是「法院」,不僅不能趾高氣昂,還得忍氣吞聲,甚至必須「送紅包」賄賂,想要獲得好臉色或好對待,除非你是王宮貴族,否則根本是天方夜譚!

 但今天,醫院因為競爭多,評鑑機制逐步建立,醫院日益強調服務至上,連醫事人員也變得和藹可親,任何醫院都擔心「特權」或「人球」事件影響聲譽,因為人民不滿醫院,不僅可以隨時「換」醫院,也可以「告」醫院;但法院呢?幾年以來,由於壟斷司法資院,法院風氣仍然極為封閉保守,司法人員得心態也依舊高高在上,完全忘記人民才是他們服務的「國家主人」。

         多年以來,司法不公,民怨沸騰,但迄今,司法改革卻還在「緩步進行」!關鍵原因,便在於司法資源既得利益階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不願棄守他們獨佔性的壟斷地位,故步自封,因循保守,抵制接受人民的檢驗。他們批評人民是「民粹」,只有他們懂得「司法正義」為何,但卻忘了背離多數人民情感的「司法正義」又有何用?

        「中華民國臺灣基本法連線」致力推動「臺灣全球協定基本法」,企圖解決臺灣各項弊病,實現「司法正義」亦為關切重點之一。一、司法首長民選:「法官法」立意良好,但為德不卒,無法真正體現民意對於司法的監督,關鍵便在於,目前司法首長必須顧及內部法官反彈,無法大刀闊斧改革,因此治本之道,必須通過「司法首長民選」加以改善,透過民意壓力迫使司法體系作出真正有意義的改革。二、更換法官權利:如果人民遇到「恐龍法官」,只能透過「事後」評鑑汰換,根本緩不濟急,也無法阻止錯判殺害。根本之道,在於承認人民擁有「更換法官權利」,如此方能落實評鑑強制力並及時杜絕「恐龍法官」為惡。

http://www.tw-roc.org/dx2/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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