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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不小心, 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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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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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丈夫脫光說拔罐,婦拍照捉姦 反被控強制罪

36歲的已婚劉姓女子,懷疑黃姓丈夫出軌,找來徵信社會同抓姦,強行進入其夫通姦對象的租住處,並強拍只著內褲的黃男,以及一絲不掛,以棉被遮掩的黃男情婦,未料,劉女抓姦不成,反被控強制和侵入住宅罪,雖然其夫等二人同被控妨害家庭罪,但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採信脫光衣服進行「拔罐」並無姦淫的說詞,判決黃男無罪,劉女則被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前年10月間,外遇的37黃姓丈夫,與小他11歲的趙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黃男的妻子劉女,為了掌握2人通姦的證據,趁著黃男留宿趙女位於北市吳興街租住處的機會,於該月15日的晚上,帶著4名徵信社員工,衝進女子的住處。

當劉女一行衝進趙女的房間後,2名徵信社員工就將只穿著四角內褲的黃男架在衣櫃上,阻止黃男穿上衣服,至於全身赤裸的趙女,則趕緊拿起棉被遮掩,其中一名徵信社員工上前扯下女子的棉被,並由另一名員工強行拍下兩人的裸照。同時帶走房間垃圾桶裡的衛生紙。

案發後,雙方互相提告,劉女控告丈夫和情婦涉嫌妨害家庭,但黃男與趙女也反控劉女和徵信社等人涉犯侵入住宅、強制等罪。

法院審理後,被控妨害家庭的趙女辯稱,她曾經學過民俗療法,領有證照,當天是幫黃男拔罐,拔完罐後才去洗澡,兩人根本沒有發生姦情,由於現場收集來的衛生紙,上面也沒有驗出精液反應,法官認為,黃男與趙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雖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因欠缺通姦的證據,因此判決黃男與情婦無罪。

【2010/02/24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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