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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通婚廿年 大陸配偶愈來愈沒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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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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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通婚廿年 大陸配偶愈來愈沒人權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目前談的是經濟, 卻忘寄還有人權和人道的問題.
來台定居的規定不合理還有討論的空間, 來台探親的限制這麼多就是一個違反人道精神的惡法. 草擬法令的人員根本不懂兩岸家庭的難處, 只是立下一些跟他們無關的限制, 這樣好對上級交差. 這些事需要大家去爭取的!
例如:

之前工作權的問題, 一直限制不能去工作, 然後要定居入籍卻要人家提出財產證明, 這就是一種惡法. 有多少家庭真能一個人工作就能提出財產證明? 就算是單純的台灣人組成的家庭也一樣無法做到. 何況兩岸家庭還要負擔回大陸探親所花的費用. 不過這一點已有改善!

探親是一個問題, 目前大多限制在給予配偶父母這樣的權利, 但是也有配偶婚前所生的子女也有來台探親的需求, 或者是未成年的子女也需要照料, 這應該放寬限制. 民進黨過去常說是國安的考量, 但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考量什麼國安的問題, 反倒是在台灣受到自由的風氣之後回到大陸會有大陸的國安問題. 目前規定是收養的話有一套嚴格的規定, 大陸規定是要前配偶, 大陸配偶, 台灣配偶領養人三方一起協議, 這是很不容易的;
另外一個難處是要在沒有兩岸家庭所生的小孩之前申請, 基本上繼子女幾乎可以承繼所有養子女的法律權益, 為什麼又不肯放寬讓繼子女可以來台呢?
另外一種沒有收養是取得身分證後五年可以來台探親, 若是孩子未滿12 歲就可以定居. 誠如一個網友所說的, 8年取得身分證+5年入籍>12年, 這表示存心不讓孩子可以來台灣定居. 這就是一個惡法! 這是逼兩岸家庭分離, 或者離婚, 或者舉家搬到大陸?
很多問題是大陸台灣都有問題的, 大家也許不期待大陸可以做什麼, 但是因為想住台灣所以要去要求台灣立法可以改善.
另外住在台灣就要認同台灣, 台灣即使有什麼不對, 但是至少是相對比較自由! 如果不認同台灣, 不去努力改善, 這樣你會過得很辛苦!
 
我是覺得不可以等新政府給我們什麼, 是要在最近就開始去進行陳情.
我計畫是要跟所有泛藍的立法委員陳情(泛綠的立委基本上是不可能支持的), 然後再向行政單位陳情, 最後再向其他社會公益單位陳情. 行政單位大概是移民署, 陸委會, 海基會(半民間機構), 內政部. 最重要的是總統府, 馬總統如果重視這一些問題, 接下來很多下級單位都會比較積極.
但是一個人的陳情是沒有用的. 我大概看到這個網站約有250 人以上, 所以如果大家能一起行動的話, 感受到的壓力會增加不少.
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一起討論陳情內容, 然後大家一起提. 如果你不發聲告訴別人你的需求, 別人很難知道你要的是什麼. 不要只是等待, 要有行動! 積極進取才有較大的成功機會.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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