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林姓國二女生暑假打工,跑到台中市當檳榔西施,穿三點式泳裝招攬客人,深夜被少年隊發現帶回派出所時,她說:「想到阿嬤為了錢煩惱,只要不露點,我可以接受。」
少年隊調查後發現,她與外婆、兩個罹患精神分裂症的舅舅相依為命,一家四口靠過世外公的榮民撫恤金度日,為了分攤家計,才應徵當檳榔西施。
警方體諒她的孝心不忍責備,但告訴她還有很多更適合她年紀的打工場所,訊後通知阿嬤接回家。
少年隊前晚巡邏,經過台中市文心南路「兔女郎」檳榔攤,發現化名「小敏」的少女穿著清涼,盤查發現她未滿十四歲,立即帶回並傳喚陳姓雇主到案說明。
員警問她穿三點式不會難為情嗎?少女說,阿嬤正為她的學費煩惱,又擔心生活費,她想幫忙,「聽說檳榔西施賺得比較多」,何況她覺得只要不露點,就沒有關係。
她說,在檳榔攤打工月薪一萬二千元,達到基本業績多賣出一百元檳榔,就能多抽十元,「比我在泡沫紅茶店打工的收入,多了一倍」。
記者昨晚到她南投住家探訪,少女與外婆都不在家,只有她的大舅與一隻黑狗留守。她家在偏僻的巷內,室內簡陋,堆放許多雜物。
「小敏」的舅舅說,父親生前是士官退休的老榮民,他們原本住在國姓鄉山區,九二一震災後才搬下山買屋居住;他沒有能力工作,知道母親經常為了錢傷腦筋;他印象裡外甥女好像自己有存錢,有時會貼補家用。
鄰居說,小敏的母親生下她後,就丟給媽媽撫養,很少回娘家,她二舅身材魁梧,病況較輕微,偶而打零工,但收入不穩定;一家都靠微薄的撫恤金生活,並不好過,少女小敏才會出去打工。
「小敏很漂亮,最近打扮時髦,但不知道她當檳榔西施」,鄰居說,她小時乖巧,外公兩年前過世,加上正值少女叛逆期,缺乏適度關切與管教,經常與一票年輕男女群聚在一起,有時候不到校上課,曾被學校輔導轉學。
陳姓雇主辯稱不知「小敏」未成年,警方昨天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