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陳水扁說:吳淑珍一審判有罪,我就下台。 昨日新聞報導,一名警員因貪汙九百元被起訴,立即停職。何況,陳水扁是一國元首,不是一般的貪汙犯被告。現在,起訴書指證歷歷,將陳水扁夫婦列為貪汙罪的共同正犯;司法審判是另一回事,但就民主憲政總統應向國家及全民負責的原則來說,國人有權利問:總統,你認不認罪? 陳水扁如今成了另一個趙建銘。趙建銘一方面向國人道歉,另一方面堅不認罪;而趙建銘拒不認罪,不知悛悔的態度,可能較其罪行本身更受國人厭惡。如今,陳水扁不啻成了另一個趙建銘,而趙建銘尚只是在法庭上自我辯護而已,對外僅有「我是清白的」一句話;但陳水扁則屢次利用總統特權,將媒體拉到總統府,施展其如簧之舌,謊話連篇,向司法宣戰。陳水扁顯較趙建銘厲害,但陳水扁亦必較趙建銘更遭國人不齒。 司法是否判定陳氏夫婦有罪,那是國家體制的評價;但陳水扁自己是否認罪,卻涉及身為總統的道德良知。有罪卻不認罪,又以權勢挑戰司法,以狡辯欺愚人民,這樣的總統不啻良知泯滅、人格解構,就民主憲政的真諦而言,已經不能代表國家,亦已完全沒有寬貸饒恕的餘地。 陳水扁不認罪,另一個問題則是民進黨是否認為陳水扁有罪?一種看法是:「即使吳淑珍被起訴,陳水扁亦不必下台!」「六百四十七萬票選出的總統,因貪汙一千四百萬元就下台,不符比例原則!」這類看法畢竟尚承認陳水扁有罪,只是認為「不成比例」。但是,另一種看法,竟似真的認為陳水扁將錢「用於秘密外交,未入私人口袋」,如今更附和「一審有罪就下台」的說法;亦即完全推翻了「扁珍涉貪瀆,扁就下台」的原始底線,丟棄了民進黨應當在政治正義及道德評量上對陳水扁作出政黨裁判的責任。所謂「一審有罪才下台」,其政治意義就是:民進黨現在仍認為陳水扁夫婦是無罪的,沒有一毛錢落入私人口袋! 民進黨非但縱容陳氏夫婦貪瀆又狡賴,更已背棄了它應當為全民堅守護持的政治責任與道德底線。民進黨居然力挺這個貪汙犯,讓這名貪汙犯繼續代表國家接見外賓、繼續推銷軍購、繼續表揚社會楷模、繼續提名監委,繼續推動「凍今憲、制新憲」、繼續四出拜廟求佛、繼續享受中華民國的總統俸祿、繼續以總統的身分攻擊司法、繼續玷汙民主、繼續汙染憲政、繼續號令全國官員、繼續擔任民進黨的政治旗手……。陳水扁難道因民進黨的力挺就無罪?其實,當民進黨公開主張「一審有罪才下台」之時,民進黨在政治責任上與道德評量上,已承認民進黨就是陳氏夫婦的共犯結構。 此時此際的民進黨,倘認「陳水扁有罪,卻力挺」,是「不智」;倘竟仍力辯「陳水扁無罪,未入私囊,故力挺」,則是「無恥」。民進黨如此未必能救得了陳水扁,但全民必將更加聲討這個不智無恥,不知自省,在政黨生死一線之際卻毫無危機處理能力且自取滅亡的民進黨!一個不能自清自救的政黨,如何治國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