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檢方簽結SOGO案,那些有「送錢的」,林華德、李恆隆、徐旭東等都有罪,都被求處刑期,而有「收錢的」,包括吳淑珍、陳哲男妻和黃芳彥,收錢卻的沒事。筆者覺得未來公務員可放心大膽叫老婆或家人光明正大「間接」去收錢,反正有SOGO案可以援例辦理,
法律會網開一面。反正有人愛亂送錢,不拿白不拿,況且你們只不過是「被動」拿而已,一切自有法律的「巧門」,堂而皇之,何樂不為?個人實在佩服承辦的偉大檢察官,其「自由心證」之心法可以發揮如此令人驚奇連連。可是另外其他有家人代為收賄的貪瀆案呢?為求公平起見,就請比照辦理吧?可別再大小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