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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項防災救難的具體建議-法規與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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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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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阮大方

 

  「八八水災」把國內防災救難應變力不足的問題給掀出來了!罵東怪西與綠攻藍辯,都比不上在災區辛苦的救濟與復原工作人員!

  隨著因「溫室效應」而加劇的天災,筆者只想提出一些對日後發生類似災變時,政府應該儘速因應與執行的作法,提供有識者參考。

一.《災害防救法》大體完備,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各級政府要切實執行,並監督所屬單位對《災害防救法》的執行情形。多說無益,做好了才是重點!!

二.組織與執行技術的變革:

(一)落實中央與地方防災會報功能

  監察院查核行政院,中央監督地方,地方督導所轄鄉鎮市,一級盯一級。

  該要每年更新的救難應變計畫,就請每年更新(外包給大學院校研究與提出規劃也可)。

  該要在易生災變的部落或山海村里設置緊急避難區域與存放水糧的地區,要每年更換,就每年更換(南投縣就做得不錯,值得中央向其他地方政府推廣這項作法)!

(二)中央與地方防災委員會實體化,不必再設「防災救難署」

  馬總統在記者會中,對外宣佈要成立「防災救難署」。

  基本上,筆者認為:與其成立「防災救難署」,還不如將依《災害防救法》所設置的各級政府防災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災會」)實體化即可。

  只要將目前兼辦行政院防災會的內政部消防署的部份救災業務功能、「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直接轉移至行政院防災會,即可使行政院防災會初步走向實體化。

  其次,將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所設置的「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與「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及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下所轄的「防火實驗室」等防災研究機關,整合為直屬行政院防災會的「災害防救研究所」,以充實行政院防災會的幕僚與規劃功能。

  再者,建議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由目前規劃改隸至新的「環境資源部」,改為改隸行政院防災會,作為提供氣象災害評估的單位。而且,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與中央氣象局所轄的地震測報與研究部門,整合為「地質局」,併納入行政院防災會,作為提供地震、山地滑坡(俗稱「走山」,大規模山崩)、土石流,甚至潛在火山運動等地質災變評估測報的單位

  為因應行政院防災會實體化,以及目前行政院副院長幾已成為「財經小內閣」負責人之格局,《災害防救法》明定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政院防災會首長之規定,顯有不當。因此,建議修正《災害防救法》,讓實體化的行政院防災會,由專人擔任主委

  此外,因《災害防救法》除防範與因應天然災害外,尚有規範防範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並分屬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環保署等機構主管。而且,為因應重大災害,政院防災會亦需協調國防部與外交部(有國外救援團體前來救災,或是營救海外僑民與漁民)支援各級政府的救災工作。為免政出多門,影響防災救難,建議模仿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兼任政務委員之模式,讓行政院防災會主委亦兼任政務委員,統籌全國各類防災事務

  最後,再將內政部消防署整併入行政院防災會至於各地方政府的消防局,也整併至各級地方政府防災會。修正《災害防救法》,將地方政府防災會由地方首長擔任召集人修改為「由專人擔任」。

  此外,建議比照政風、主計、人事等機關,讓中央及地方的防災會人事一元化。如此,應可防制救災指揮時,地方不服指揮,甚至處處掣肘的現象。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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