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市場管理處向安東市場攤商收取停車場租金,卻不讓自治會使用車位,引起攤商不滿。攤商表示,23年來市場處共收了2000多萬元停車場租金,卻又將停車場標給民間業者經營,攤商停車還要另外付費,顯然不合理,要求市府退還過去溢繳費用,並將車位使用權還給攤商。
市場處科長王夢龍表示,攤商租賃契約內容不含停車場,但攤位租金計算時根據建物面積,確實有分攤到停車場等公共設施,所以攤商可以使用停車場,但仍要支付管理清潔費用,不是付了租金就擁有管理權。
安東市場位於大安國宅附近,一、二樓是生鮮百貨,共121攤,三、四樓原是北市動產質借處、大安區公所和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使用,五、六樓有18個住戶。現公家機關都已搬走,三、四樓只剩區公所活動中心。
自治會會長范開遠表示,市場建物附設停車場,就是要讓民眾購物更加便利,攤商既然付了租金,就應該有管理使用權,但市場處一直限制攤商使用車位,經多次抗議,市場處才於八十九到九十一年允許攤商使用30個車位。九十四年,市場處將停車場標租給民間業者,攤商付了停車場租金,停車卻還要另外再付費,等於被剝兩次皮,顧客也沒有地方可以停車,市場生意雪上加霜。
范開遠說,市場處資料寫得很清楚,一、二樓攤商租金包含地下停車場,一年費用達百萬元,市場處卻欺騙攤商說租金不含停車場,攤商足足付了23年,今年七月底才發現「當了20多年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