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是因港而成市的,百年前只是一個小漁村,能夠成為今天擁有一百五十萬人口的大都會,完全是因為有個形勢天然的港口,也可以說如果沒有高雄港,就沒有高雄市,所以市港合一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五十年來,高雄市民對於高雄港太陌生了,市港之間一點感情也沒有,這不是高雄人無情,而是形勢比人強,高雄港一直以來都是由省政府代管,高雄人即使想要關心高雄港也完全使不上力,只能默默承受高雄港營運所帶來的地方負擔及污染。
記得在民國六十八年,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當時最大的敗筆就是沒有爭取讓高雄港由高雄市政府代管,沒有使高雄港回歸高雄人的懷抱。那時本席雖尚未擔任議員,卻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所以一而再、再而三提供當時的市議員在質詢上對市港合一的議題資料。根據商港法的規定,商港是由交通部負責管理,但得委託由地方政府代管,本市是省轄市時當然由省政府代管,這也很合理,但自從民國六十八年高市升格為院轄市後,和省政府的地位相等,中央卻繼續委託由台灣省政府負責代管,就實在是說不過去了。而凍省後原想應會由高雄市代管,沒想到中央政府直接把高雄港收回,自己來直接管理,就是不肯委託讓高雄市代管,這樣對待高雄人,真是叫高雄人如何能忍受!如今為了剝削高雄人擁抱高雄港的權利,搞出一個不倫不類,所謂「特殊公法人」的名堂,說穿了就是不讓高雄人真正能看到市港合一。
高雄市若比喻成一個身體,高雄港就好比是心臟,身心合一才能生存下去,如今硬是要把身心分開,怪不得近年來貨櫃裝卸量之世界排名節節滑落,從第三名落至第六名,甚至今年為第七名。高雄市立法委員與市議會在改制之前,大家就開始極力爭取市港合一,因為這是高雄市身心合一、健康發展的大路,也是高雄人的夢想與希望,高雄人一直期待美夢可以成真。
民國八十九年總統大選時,陳水扁總統在高雄市推出市港合一的政見,陳總統就任後,也曾表示要在就職屆滿一年以前完成市港合一。如今期限已過近六年,行政院卻先設置一個被監察院認為違法的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之後又向立法院提出「港務局設置及監督條例」草案請予審議,該條例提出「特殊公法人架構」,對市港合一而言,七折八扣,有名無實。原由中央委託省府代管,凍省之後委由高雄市管理經營,實乃合理合法,不失為執簡馭繁之道。如今旁生枝節、巧立名目,徒然招致不解與不滿。
舉世商港率由當地政府管理經營,何須「特殊」架構?市府為當然公法人,此乃民主政治正軌,何必另闢歧路?有權而無責,專擅而無監督,「特殊公法人」之運作難免啟人疑竇,因此而滋生紛擾允非明智之舉。高雄市絕對有能力管理高雄港,若能落實市港合一,如臂使指,必能提升高雄港競爭力。長期以來,高雄港為高雄市化外之地,一直是高雄市整體建設之痛,故高雄市民期待市港融為一體至為殷切。近來又有高雄港十三號碼頭委託管理權於去年十月三十日上午正式由國防部移交給高雄市政府之先例,如今將交通部港務局管轄的第一至第二十一號碼頭及其週邊腹地轉交給高雄市政府管理,又有何困難?昭順如有機會入主市府,將於任內切實落實市港合一,如此才有利於高雄市整體之發展進步。
如『市港合一』計畫受挫,個人認為有以下幾種變通方式:
(1)積極推動「多功能經貿園區」與「國際海空運及倉儲加工轉運中心」規劃以倉儲物流為產業交流中心之發展主軸並整合「全球運籌中心」以發展國際物流中心。
(2)調整加工區功能,創造高產值的產業,譬如以加工出口區為核心的全球電子零組件之亞太主要供應中心,發展倉儲轉運,加工再出口等產業,強化加工區轉型為製造、研發、組合、驗證及發展中心,以為高雄地區發展之另一基礎。
(3)建置「產業資訊服務中心」,除了做為區域發展與產業效率規劃的系統平台,以提升區域產業群聚之綜數,此中心亦提供兩岸產業資訊交流之服務,以做為兩岸經貿往來介面。
(4)配合雙港(海、空)的功能角色,於各港區設置國際會議展覽中心,規劃港區國際商務觀光旅館,引進並鼓勵民間投資。
(5)提供港埠貨物流通,裝卸作業民營化,招攬船公司租用貨櫃碼頭或以BOT方式鼓勵民間投資興建貨櫃基地,貨櫃運轉「分業管理」,以吸引鼓勵企業在港區投資設廠配合高雄市自由貿易港區的發展,將產生加值加工的腹地,設在高雄縣、屏東縣「去工業化」共同促進商機。
(6)配合設立小港機場之「轉運專區」來補強區域發展的關鍵核心,強化雙港「海運、空運、聯合營運」轉運中心機能。
(7)「南星計畫」填海造陸開發成為國際機場,結合南科、竹科、楠梓及高雄加工出口區、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軟體園區、南至林園石化工業區為屏東二代加工出口區,推動整個南部地區發展,再創亞洲經濟奇蹟。
目前興建中的捷運系統以及高鐵,雙港通聯構成便捷聯內外交通運輸網路,對高雄未來整合,高雄都會區為南部區域經濟發展婆鉅積極做為。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