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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價款2010年30108.9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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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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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賣地收入21年高達6732倍不奇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2 07:12:59  


 
  中評社北京10月2日電/21年的時間,中國土地價款增幅高達6732倍。清華大學管清友先生取材於1989年-2010年《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國土資源統計公報》、《中國統計年鑒》等官方統計數據,得出中國土地價款增幅的結論:從1989年的4.47億元,到2010年的30108.93億元,21年間土地成交價款增幅達到6732倍,年均上升320.57倍。可以想像公眾面對這個數字的驚詫與憤怒。

  新京報發表知名財經評論人葉檀文章表示,這樣的天文數據並不奇怪。首先,土地是中國最重要的資源,由於土地國有制,資源的分配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通過土地配置,財富的分配權集中到了政府手裡;其次,地價款增幅達到6732倍,並不意味著土地價格也相應地上升了相同的倍數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總價款達2.7萬億元,較前一年增加69.4%;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占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71%,比上一年增加22.2個百分點。相同的地塊,土地每年上升幅度在50%以內,土地已經過了最高的溢價周期;第三,土地價款的上升除了地價上升之外,也因為土地財政模式被當作緩解地方財政難的良方,迅速推廣到了全國;第四,土地溢價的最大受溢者是掌握土地配置權的地方政府,裁判員與運動員集於一身,地方政府有足夠的動力拍賣土地、推高地價。

  文章稱,一味痛批土地財政是思維的懈怠。我們必須追問的是以下兩個問題,土地財政橫行20年有沒有合理性?有什麼其他財政收入能夠解決如此之高的賣地收入?找不到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就找不到解藥。

  必須承認,在目前的體制下,土地財政有其合理性。

  一方面,在21年的時間裡,中國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半計劃、半市場經濟的轉型,轉型過程支付了巨大的成本,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靠土地財政支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僅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更是地方投資公司的實際擁有人,是地方國有企業的實際控制者,在某種程度上,地方政府是市場的深度參與者。

  只要體制不變,地方政府是市場參與者,是投資家,是國企贏利的擁有者也是國企風險的最後承擔者,地方政府就會維持目前的資源溢價。在土地溢價下降之後,地方政府將追捧煤礦、有色金屬、甚至水資源等,能夠歸地方財政的一切資源都在上漲的範圍之內,所謂按下葫蘆浮起瓢。逐漸剝離地方政府的大地主、大投資家、大礦主、大實業家種種身份,資源價格才能擺脫狂燥,進入正常發展軌道。

  是否能夠取代土地財政的其他收入來源?答案是悲觀的。我們找不到另一種各地都有的大宗商品,能夠在短時間內取代土地收入,我們更找不到能夠取代土地財政的稅收收入,被寄予厚望的上海與重慶的房產稅,預計一年徵收額不過數億元,與千億、萬億級別的土地收入,不可同日而語。

  文章強調,再難,也得改革,否則中國房地產市場症結無解。既然地方政府擁有土地財政是為了地方基建、地方國企轉型,最好的辦法是把地方基建公司、地方國企等資產,出售給民間投資者。這是陷入債務危機的希臘、意大利等國採取的方式,在出售資產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剝離了債務,恢復了守夜人的身份,還度過了土地收入下降的燃眉之急。

  地方政府不可能一夜之間轉變身份,過度辦法是逐步降低地方經濟發展的增速,將工作重心轉移到投資效率上來,新增的投資與基建等,放手交給民間企業實行。此時,房產稅等稅種有足夠的時間彌補地方財政漏洞。

  文章最後說,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社會無法承擔的高昂成本,都是需要改革的。土地財政就到了不改不行的關鍵時候,公眾已經無法承擔高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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