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違法的紅頭文件招搖過市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03/23/content_5886584.htm
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門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實際已經失效的,要宣佈失效;行政法規與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個清理工作要於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中國青年報》3月22日)
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俗稱“紅頭文件”。如今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紅頭文件權力附體,幾乎無所不能:湖北漢川市政府曾發紅頭文件下達喝酒任務;哈爾濱市發紅頭文件要求公務用車一律購買本地產的“哈飛賽豹”;河南新密縣的政府紅頭文件被作為廣告散發以宣傳某公司的珠寶產品;貴州黃平縣委、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要求幹部統一更換手機鈴聲……在權力的瘋狂自戀與致命自負中,大量的紅頭文件實際上在消弭著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蠶食著公共權力的公信力,拖累著法治建設的進程。
如上所述的形態各異、功能強大的紅頭文件,確實需要出重拳清理,再也不能放任其粉墨登場、招搖過市了。但應該看到,“整個清理工作要於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的要求,依然沒有逃脫出以往各種清理整頓“運動式執法”的窠臼。紅頭文件隨時隨地都可以出臺,“運動式執法”顯然對此力不從心。實際上,紅頭文件所反映的是一種權力生態: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檔),紅頭不如白頭(領導批條),白頭不如口頭(領導指示)。紅頭文件氾濫的根源在於公權力的狂妄自大,以及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意識的單薄。如果清理紅頭文件工作僅僅在政府內部進行,由實際上隸屬於各地政府的法制辦具體負責,那麼人們難免對清理能否取得實效產生懷疑。
清理紅頭文件顯然應該有外部制約力量的介入。首先,同級立法機關的介入不可或缺,因為立法機關地位中立,能夠超越政府及其部門與百姓的利益之爭,更能堅決徹底地清理那些與法規相抵觸、與民意相違背、分割民眾利益的紅頭文件。其次,清理紅頭文件應當引入群眾意見,因為群眾是政府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是紅頭文件的直接受益或受損者,因而群眾提出的意見有利於對紅頭文件進行更為全面而細緻的審查和清理。再次,清理紅頭文件還應將司法機關尤其是法院的建議和意見納入其中。因為法院負責案件審判工作,其對於一地行政法規及規章與法律不相符的情形最為熟悉,清除與法律相抵觸的紅頭文件,實際上也利於法院在審案過程中排除地方行政法規的干擾,從而為司法公正的實現創造更好的條件。
必須認識到,“運動式”清理紅頭文件不管能取得多大的成效,但之前群眾利益已經因違法檔的施行而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並不會因為違法紅頭文件遭清理而得以彌補。因此,比清理紅頭文件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紅頭文件事先審查機制,從源頭上減少乃至杜絕因為紅頭文件違法而給民眾利益造成損害。■石敬濤魏文彪
我國將全面清理紅頭文件 行政法規備案審查
“全面清理現行行政法規和規章,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證,在過去一年裏,國務院對地方、部門報送備案的1581件地方性法規、規章進行了審查,對存在問題的31件法規規章進行了處理。”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各級政府的規範性檔,俗稱“紅頭文件”。如何避免“紅頭文件”違反效力更高的上位法的規定?又如何避免“紅頭文件”相互之間的衝突?
曹康泰說,2001年12月14日,國務院公佈了《法規規章備案條例》,這一條例旨在加強對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備案審查制度的執行力度,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該撤銷的,依法予以撤銷;該修改的,依法責成有關制定機關及時修改。條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相關備案制度,依法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發佈的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命令的監督,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按照2004年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目前,全國31個省級人民政府已建立起規範性檔備案審查制度,其中有27個省級政府專門制定了政府規章,處理“紅頭文件”“走形”、“打架”問題。實現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綱要》頒佈後,國務院法制辦建成了法規規章備案資料和資料庫,絕大多數地方已經形成省、市、縣、鄉“四級政府、三級備案”的體制框架。
“總的來說,我國政府立法工作已經做到了有章可循。”曹康泰說,目前全國人大制定了《立法法》,國務院制定了《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也都制定了各自的立法程式和規則。
今年3月初,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下發《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佈失效;行政法規與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個清理工作要於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確,清理的範圍是現行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現行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現行規章。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具體承辦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負責清理本級政府、本部門制定的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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