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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潤生《林彪與文化大革命》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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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士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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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凱文專稿:毛澤東的欲加之罪“林彪要當國家主席”(2)
2006年7月1日多維新聞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Opinion/2006_7_1_10_13_49_496.html


(續前)吳潤生《林彪與文化大革命》較有新意和價值的是“林彪的人生悲劇”這一章。作者分析了林彪的人生悲劇的根源,是什麼因素導致了林彪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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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成就

  這裡所說的“有所成就”是針對林彪與“文革”關係的整體研究而言。雖然我們在2004年編選出版《重審林彪罪案》一書,但是重點是研究“九一三事件”,而非整體探討林彪與“文革”的關係。而吳著則是對探討這一問題的推進。

  筆者認為吳潤生《林彪與文化大革命》較有新意和價值的是該書的最後一章,即“林彪的人生悲劇”。作者在這一章中分析了林彪的人生悲劇的根源,是什麼因素導致了林彪的失敗。他從幾個方面對此予以探討:“民族主義情結——林彪的思想缺陷”、“軍事家、政治家、理論家、儒家——林彪的性格缺陷”、“政治與親情——林彪的家庭缺陷”。這些是以往史學家們研究探討不多的問題,這些探討無疑對深入研究林彪本人以及其家庭與“文革”之間的關係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

  吳潤生認為,林彪思維中的民族主義是狹隘的民族主義,人們不必苛責林彪的外逃行為,畢竟在大難臨頭之際誰都有權選擇“走”還是“留”,林彪最後說出自己是“民族主義者”,實際上就表明不願遠走異國他鄉,背上“叛徒”“賣國賊”的黑鍋而永世不得翻身。他認為,林彪在這個問題上遠不如孫中山的目光更遠大。不過筆者倒認為,孫中山當年流亡海外,目的在於推翻滿清的封建王朝統治,是為建立一個新型的民主國家而奮鬥﹔而林彪所面對的恰恰是他一心追求、浴血奮鬥所建立的共和國,所以,林彪與孫中山所處的時代和地位截然不同,其思想自然千差萬別。林彪的“留”意味著劉少奇、彭德懷的下場,“走”只不過步上王明、張國燾的後塵,只是這一走的代價實在太大太大了,其慘烈的結局常讓後人扼腕嘆息不已。

  吳潤生認為林彪是個天才的軍事家,但林卻鄙夷理論,可同時又傾心於儒家學說,而又並未達到真正儒家的思想境界,在這一點上遠遠不如周恩來——林彪身為天才的軍事家,可是卻無法成為政治家。吳潤生的結論是:古往今來軍事家從政者鮮有成功之例,而失敗者卻比比皆是。筆者認為這一見解雖然獨到,但依然有可議之處。中國自古以來產生了許許多多優秀的軍事家,但他們往往不能成為政治家的根本原因,還在於社會的制度和體系,中國歷朝歷代的君主往往神化自己,宣稱君權神授,王朝的傳遞採世襲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思維深入到普通老百姓的骨髓,人民被要求忠君愛國,也就是忠於當今天子,效忠皇帝個人的朝廷,即便手握重兵的將軍,也臣服於這套理論。想造反者大都是在天下大亂、民不聊生之時,才找到可乘之機。但是一旦天下底定,新朝建立,軍人們爭奪天下的念頭也就大都煙消雲散。可是當權的皇帝卻憂心於自身或後代王位的穩固,而常常大殺功臣,也是人們常說的“鳥盡弓藏、兔死狗烹”。這就是那些優秀軍事家們無法成為政治家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認為,林彪的失敗不是因為林彪缺乏理論或其儒家學說貫徹得不徹底,而是觸及了毛澤東“文革”大業的底線。設想林彪如果依然秉持“主席畫圈我畫圈”而不在廬山會議上打擊張春橋,則林彪最終的結局一定會好得多,說不定在毛死後,林彪一舉粉碎“四人幫”,開啟一個偉大的歷史新時代。可惜,歷史不能假設。

  吳著還特別論及了林彪家庭的悲劇,也就是夫人操權,子女參政。這點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不多。其實這也是林彪事件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歷史上歷來忌諱“後宮”掌權,其結果往往造成外戚專權,朝綱大亂,最後搞得天怒人怨。的確,葉群在“文革”中夫貴妻榮,毫無尺寸之功卻躋身於國家領導人之列,實乃林彪在“文革”中一大敗筆。但細究其中之原委,還是毛澤東的主使,毛要將江青放到前台打衝鋒,為江青開創一個施展拳腳的舞台。九屆一中全會上葉群實是作為江青的陪襯而進入政治局,林彪雖然事前曾堅決反對,但在毛澤東、周恩來大力支持下,葉群還是如願以償。與那些老一輩革命家相比,葉群既缺乏豐富的鬥爭經驗,也缺乏眼光和實力。用文革研究者舒雲女士之言“毛澤東對付葉群這個婦道人家,猶如老鷹抓小雞”。在九屆二中全會以及之後的黨內鬥爭中,葉群張皇失措,進退失據,面對毛澤東的步步緊逼,葉群完全亂了章法。原本應由林彪作主的事,葉群偏偏要自作聰明越俎代庖,結果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葉群及其子女介入黨內政治鬥爭的結果只是一敗塗地,也使林彪一失足成千古恨。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慘重的教訓。

有所不足

  吳潤生《林彪與文化大革命》一書也有一些不足之處。

  (1)吳潤生在“後記”中說到,“參考的書籍、雜誌、文章,不是以幾十篇上百篇計,而是幾百篇上千篇。”既然參考過這麼多別人的研究成果,可是卻並未將這些重要成果展示出來——換句話說,哪些成果是別人曾經論述清楚過的,哪些是該書作者自己的,應該有所交代。作者在“後記”裡說:“這麼冗長的篇名實在無法一一列在書後”,可是作為嚴肅的史學研究書籍,無論如何都應予以介紹和說明,這樣,該書才更有公信力。筆者並非要求吳潤生事無巨細地羅列所有前人研究成果,至少在一些重要關鍵問題上應該做到這一點。對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就意味著對自己研究的負責。這應該是一個史家的基本常識。

  (2)書中幾乎所有重要內容都沒有具體資料的來源和出處。眾所周知,一部書的專業性、權威性,源自於它所引用的資料是否可靠可信。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此書就很難說是一部嚴謹的學術著作,充其量只能歸結為非虛構類的政治性書籍,甚至有可能被劃入“野史、戲說”行列。該書的內容簡介中說:“本書從全新的角度解析這個‘謎中謎’,展示大陸民間和海外研究‘林彪事件’三十多年來的最新成果,特別詳盡地披露了‘九﹒一三’事件的秘密,並力圖從‘林彪事件’透視毛澤東政治的內幕和本質”。顯然作者是期望將之當成傳世的學術著作來看待的。既然自言在寫作過程中曾參閱了上千篇文章和書籍,可為何在寫作之中不將它們按學術的基本要求羅列出來?能做而未做實在令人惋惜,這就大大降低了此書的價值。由此,我感到作者似乎處於一種兩難的境地:此書到底應算歷史演義還是史學論著?作者似乎在兩者之間徘徊。若是歷史演義,就還可以放開些寫,若是史學論著,則應遵守學術規範。

  (3)個別資料的來源殊為可疑,且未經証實,如此材料放在書中給人以不夠嚴肅之感。比如該書在談及毛澤東在獲知林彪座機出逃蘇聯的確切消息後說:“高,高超!我被他騙了,騙了22年。”“一個總理,一個我老婆,都把副主席抬得天一樣高,我也受你們騙了。”這段話出自坊間傳聞且未經証實的姚文元的回憶《回顧與反思》。可是,這個回憶從未見到當事人的認可,也未見於任何正式的書刊,充其量也就是姑且聽之的坊間野史,作者在引用時應十分謹慎,不能被其嘩眾取寵的內容所迷惑。

  (4)作者缺少對當事人的採訪,全書寫作全憑市面所上能收集到的資料。作者在書的序言中說“筆者無力獲取檔案中的第一手材料”。其實這對絕大多數研究者而言亦是一樣,情有可原。但是這個世上還有很多知情者,無論是林彪的家人、林辦的秘書,還是與林彪事件有關的人有很多還在世,通過對他們的採訪能夠了解很多不為人知的內幕消息。這項工作相當艱巨,但是絕對值得去做。做到這一步的人自然對整體事件的了解和研究就會更加深入,誠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獲。

  (5)作者在某些問題上難免人云亦云。研究歷史者應重實証而輕口供。作者認為葉群參與了林立果的殺毛計劃。然而,此說有何証據呢?唯一的証據就是林立果親信李偉信的口供,聲稱葉群給林立果打了“抽鞭子”電話,要求他們全力以赴,完成首長交代的任務云云。單憑這麼一個孤証能夠坐實這個罪名嗎?古今中外的歷史早已証明,只憑某一個人的口供即入人以罪者無一不是冤案,研究者對此不能不察。另外,吳先生也認為,林彪想“南逃廣州另立中央”,殊不知這根本是“九一三事件”後毛澤東、周恩來等人給林彪憑空捏造的一項子虛烏有的罪名,讀讀遲澤厚《卜佔亞上下“賊船”記》就不難明白其中的奧妙之處了。

  (6)“文革”期間還有一些重要事件與林彪有關,此書未曾涉及,不能不說是個遺憾。比如賀龍事件、老干部受迫害與林彪之關係、林彪與三支兩軍的關係、林彪與周恩來的關係等。另外,作者對“文革”之中的一些事情的描述和解釋過於簡單化,只看到其表面現象,而非其實質。比如作者對“楊余傅”事件的闡述就明顯在狀況之外,不了解其中的復雜內情。還有對原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北京衛戍區司令溫玉成的倒台也不甚了了,人云亦云。本書書名“林彪與文化大革命”,全書卻沒有一個對林彪與“文革”關係的總體評價,這也是筆者感到缺失之處。

一點感想

  吳著雖然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但筆者認為此書有一定價值。林彪其人以及林彪事件是“文革”研究領域的一個重點、熱點。我們希望看到更多學者和有識之士加入到這項研究中來。這本著作對當前進一步深入研究林彪和林彪事件無疑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事實上,研究林彪事件,追尋歷史真相,這是所有有良知的歷史學家的職責所在,也是歷史的必然。真相一日不能大白於天下,追尋真相的努力則一日不停。文革史學者陳小雅女士曾云“歷史研究——作為一門追求‘歷史原貌的再現’與‘公正詮釋’的學問——本身就具有這樣一種特性:一日不得真相,一日追蹤不止。盡管因為各種原因,它的進程可能被延緩,它揭曉的時間會推到很遠的將來,但這個時間的到來,是不可避免的。”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年來對林彪事件的研究屢有推進,從張聶爾的《風雲“九一三”》到《重審林彪罪案》,再到吳潤生這本《林彪與文化大革命》,都是這種追尋真相的努力之結果。

  吳潤生在沒有“大內”檔案資料和採訪林彪事件當事人的情況下,依然能寫出與官方大異其趣的著作,自成一家之言,實為不易。這也說明了,如果官方真的開放檔案,允許當事人暢所欲言,允許研究者自由討論研究,林彪事件何愁不真相大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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