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邊戶是指夫妻一方屬城鎮居民、另一方屬農村村民的夫妻。這是中共戶籍制度下產生的獨特現象。
新《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釋義
時間:2003/03/18
http://www.cpirc.org.cn/rdzt/rd_wx_detail.asp?id=1246
再婚夫婦生育條件放寬
新《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03年1月1日期正式實施。新條例規定:城鄉獨生子女夫妻可生意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並喪偶,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而原《條例》規定,重新組閤家庭,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的,允許再生育一個孩子。
農村夫婦生育二胎政策有調整
原《條例》規定:農村夫妻以防因後天殘疾喪失勞動力的,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在新《條例》中,這一條被取消了。有關人士認為,照顧生育第二胎,實際上是給這些殘疾家庭增加生活負擔,農村殘疾家庭,崔[原文如此]需要的是從生活等方面給予照顧。
故意致嬰兒死亡者不得生育二胎
原《條例》規定: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如有故意致嬰兒死亡行為,不得再生育。
半邊戶納入城鎮計劃生育管理
半邊戶是指夫妻一方屬城鎮居民、另一方屬農村村民的夫妻。過去,半邊戶的生育政策按女方戶籍所在地執行,新《條例》將半邊戶納入了城鎮居民的生育政策中。
據瞭解,按半邊戶家庭占城鎮家庭數的10%—15%的比例計算,新條例將使我省人口每年減少7000人左右。自所以這樣修改,主要是為了適應戶籍改革的要求,讓生育政策與國家有關精神一致。
丈夫可以休10天產假
湖北省新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並給與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晚育時限提前一年
湖北省新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遮蔽原來規定的「已婚婦女二十四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提前了一年時間。
《獨生子女證》「退役」
湖北省新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一下優待:從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四週歲止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這表明,《獨生子女證》將從此消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取代《獨生子女證》,顯得更科學、合理。享受優待的,將不僅是獨生子女,也包括他們的父母。據悉,各省市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均採用了這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