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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爆發四十年:集體遺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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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士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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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定得奇怪,好像文革是集體遺忘造成的,或者更奇怪的:集體遺忘造成了文革爆發四十年。不過,貼出本文用意是看到文中的「認受性」一詞,由上下文判斷,應該是"legitimacy"的中譯,這是香港的通行譯法嗎?


文革爆發四十年:集體遺忘的代價
撰文 方德豪
2006/05/16, 週二
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6602&Itemid=110
有人形容2006年5月16日是中國“文化大革命”爆發四十周年紀念日。中國領導人近年在許多方面漸表現出揮灑自如的自信,但始終對涉及毛澤東等問題,他們仍是表現得小心翼翼;分析指出,中國政府的認受性,始終來自毛澤東領導的革命;換言之,中國政府一天未有其餘的方式取得其認受性,一天對文革的態度大概也難以出現鬆動。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由毛澤東主持起草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簡稱《五一六通知》) 提出設立“文化革命小組”,隸屬於政治局常委會,這被視為文化大革命的宣言及綱領。部份歷史學家視這一天為文革的開端;而1976年9月9日毛澤東去世和同年10月7日四人幫(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和王洪文)被捕,則被視為是文革的終結兩個指標。所謂“十年浩劫”之說,即由此而來。

中國政府對文革爆發四十周年的態度,大概可以用“如履薄冰”來形容;在5月16日,中國媒體幾乎都沒有提及文化大革命;據說中國當局嚴密把關,不讓歷史學者到海外參加有關文革的座談;在新華網“歷史上的今天”欄目,5月16日的“歷史大事”是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發表。在中國著名網站“百度”鍵入“文化大革命”搜尋,得到的結果是“您輸入的關鍵詞可能涉及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2005年10月辭世的中國著名巴金曾建議中國官方建立“文革博物館”,當局也不敢接納其建議;這一天,中國似乎出現了一場“集體遺忘”。

分析認為,在不少場面漸現自信神采的中國領導人之所以對文革議題表現得異常謹慎,主要還是因為文革涉及毛澤東,而“毛澤東”暫時仍是中國政府認受性的來源。中國官方在1981年6月27日的中共中央決議中指出,文革“由毛澤東錯誤發動和領導,被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換言之,中央已正式否定文革,並認為毛澤東負有主要責任。不過,不少歷史學者對1981年決議中提及毛扮演的“被動角色”始終有所保留,且這問題愈是討論,對毛澤東的評價的影響就愈大。

毛澤東被視為“第一代領導人”,鄧小平被稱為第二代,之後是江澤民,現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雖未正式被承認為“第四代領導人”,但其“道統”明顯來自毛澤東。胡錦濤在2002年年底上任中共總書記之初,也曾到毛澤東建國前曾留駐的河北省西柏坡憑弔一番。胡錦濤刻意製造其跟毛澤東的“重?蒙太奇”,自然跟他的政治認受性來源有關。

說起來,毛澤東對現屆中國領導人來說,還真有點“政治能量”。新華網5月13日報導說,一個由毛澤東後人組成的“毛岸英烈士家屬團”近日訪問了北韓,推動中朝友好關係,這代表團包括邵華、劉松林(毛岸英生前妻子,已改嫁)、李敏(毛長女)、李納(江青生的女兒)及毛新宇等30人。中國在北韓核問題的角色備受重視,“北韓牌”也是中國跟美國打交道時的一張皇牌,毛澤東後人在這方面正好可以“發揮餘熱”。

事實上,即使排除了上述因素,中國領導人現時面對的,也是一個“穩定壓倒一切”的局面。在這個前提下,一切被視為“對穩定造成影響”的“潛在危機”,都會“被扼殺於萌芽狀態”。

也許,對現任中共領導人胡錦濤來說,這也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二十年前,當時的中共總書記胡耀邦在“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中下台。環顧今日中國政壇,雖然已沒有了如“中央顧問委員會”的架構,但現在仍有一個經黨中央批准成立的“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據稱這委員會目的是要“組織老同志對青少年進行教育的群眾性工作組織”,其地方上的委員會多由退休一把手出任,中央層級的委員會名單則從沒有公佈。如果胡錦濤在文革問題上膽敢逾越雷池半步,恐怕這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或許會派上用場。

中國要在文革問題上取得突破,也許要待中國政府取得其他方式確立其認受性,而民主的政治制度,其實可以說是暫時所見唯一的出路。

必須指出,中國按下文革問題不表,也許可以換取一點“相對局勢穩定”的時間;但這種做法,並不是沒有代價的。文革這場“十年浩劫”波及數以億計的中國人,也可以說見証了人性黑暗的一面。大家經歷了這場浩劫,必須有一個和解以及解脫的過程。這就像南非在“種族隔離”浩?後有一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只有這樣,國家上下才可以解除歷史的“詛咒”,中國才可?然擠身列強之林。否則,中國跟“現代化”和“國家正常化”仍有一段距離。日本有部份人不能面對歷史,結果東亞鄰國對之敵意仍濃;日本這個經驗,中國必須記取。

應該一提的是,對文革的正式開始之時,各家仍有不同說法。有歷史學者認為,文革之序幕,其實在1965年年底已經開始。1965年11月10日,在江青等人的策劃下,姚文元在上海《文匯報》上發表了批評歷史學家、北京市副市長吳?1960年發表的歷史劇《海瑞罷官》--《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一文,猛烈抨擊《海瑞罷官》是“大毒草”,認為它影射了彭德懷事件。 1959年7月在廬山會議期間,彭德懷反對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的“左”傾錯誤,為民請願,而受到錯誤的批判,被打成“彭、張、黃、周反黨集團”的骨幹成員,免去彭國防部長職務。

此文一出引起極大震動,全國各大報紙、雜誌紛紛轉載。支持吳?的北京市長彭真帶頭成立“文化革命五人小組”,草擬了《關於當前學術討論等匯報提綱》(即《二月提綱》),試圖將對《海瑞罷官》的批判局限於純學術範圍。然而與此同時江青則在上海活動,宣稱文藝界已經“被一條與毛澤東思想對立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線專了我們的政”。林彪、江青等人最終獲得了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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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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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士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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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受性」從字面理解,大概是「承認、認可並接受」,倒也符合"legitimacy"之意。

  台灣較早時將"legitimacy"譯為「合法性」,後來有人又改為「正當性」,以與"legality"區別。但時至今日,還是有人沿用「合法性」。於是,問題就來了,當有人用中文說出「合法性」時,甲腦中浮現的是"legitimacy",乙浮現的是"legality",但雙方並未先協調溝通譯名,爭辯半天後,才發現焦點不同,白爭了。

  其它如「解釋」、「問題」等,都是不同的英文字而有相同的中文譯法,也都會造成混淆。另一種情形是,典出同一字,卻流行著兩、三種以上的譯法,用者不察,還以為是不同的字。

  學術討論要科學,統一譯名最首要,然而,就人文社會科學而言,又何其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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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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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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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由於社會學中還有legality一詞被譯為「合法性」,這是強調法的程序性。所以台灣頗有些人將legitimacy譯為「正當性」。後者比較接近「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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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受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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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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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光一篇1999年的文章,說"Legitimacy這一概念,大陸譯為合法性,海外譯為認受性,本文博采之,在行文中視上下文而分別使用。

"

http://www.chinayj.net/StubArticle.asp?issue=990402&total=67

那麼中國大陸碰到legality要怎麼翻譯呢?

牛津社會學辭典Legitimation and legitimacy辭條說

Legitimation refers to the process by which power is not only institutionalized but more importantly is given moral grounding. Legitimacy (or authority) is what is accorded to such a stable distribution of power when it is considered valid.

這個解釋的問題是(1)它把legitimacy和authority似乎混為一談;(2)legitimacy必然是處在"穩定的權力分配"與"制度化"之下,那麼革命者就不可能有legitimacy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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