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常年需要逐月定期乘【電動代步車】到醫院就醫,或尚可由其個人開車,或須由家人代為開車,已經成為普遍的事。
近據聯合報B〡宜花〡運動版報導~
“被撞,沒路權 違規,照開單
阿公阿嬤 電動車別上路
【記者甘育瑋/花蓮報導】花蓮市一名行動不便的老人,日前以醫療用四輪電動代步車上路,卻被後方機車追撞,傷重不治。花蓮警分局提醒民眾,家中若有使用電動車的老人,務必告誡勿駛上一般道路,以免發生憾事。
花蓮警分局觀察發現,花蓮市區常見行動不便的老人,將醫療用的四輪電動代步車,行駛在一般道路上,因為老人對突發狀況的反應較慢,又任意橫越馬路或穿梭在車陣當中,實在險象環生,近來已陸續傳出交通事故。
警方說,由於此類型電動車,並沒有路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反而要負起較大的肇事責任,毫無保障。
警方呼籲,家中若有購置電動代步車給老人使用的民眾,務必告誡長輩們勿將電動車駛入道路,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因為一時疏忽導致意外。
另外,警方強調,無論是醫療用四輪電動代步車,或一般常見的電動機車,如果行駛在道路上,未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行駛等違規行為,仍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開單告發。”
發問者基於上述聯合報的新聞報導,心有所感,謹特提此發問,敬供大家參考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