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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一篇【改革歷史共業 藍綠共承擔】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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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賢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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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芳明 / 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所長 原文如下

公務員退休金十八趴的問題,確實已到需要改革的時刻。民進黨上下追殺這個議題之際,從未想到黨主席蔡英文竟然首先落馬。

每個制度設計之初,都有其特定的時空背景與歷史條件。十八趴制度實施至今,已屆廿四年。近四分之一的時間過程中,台灣社會已經歷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四任總統,也從封閉的戒嚴時期,進入開放的民主轉型,更從一黨獨大的階段,邁向政黨輪替的階段。

這個制度實施過久後,一定會面臨轉型正義的挑戰。歷史在變,政治在變,價值在變,制度不可能不變。但是批判制度的缺陷之餘,卻又享有制度的好處,無論如何都無法使人信服。

蔡英文如果在提出「十年政綱」時,率先拒領十八趴,她的改革精神與理想,一定受到社會的尊敬,並且也可使問題提前引爆。如今,十八趴議體逆轉成為政治風暴,才表示停止領取,她的政治改革論、公益捐款論、立即拒領論、顯然已失去力道。

不過,把長年累積的問題,集中在蔡英文身上,也是極為不公平,更使需要改革的制度失去焦點。

當邱毅稱讚蘇貞昌拒領十八趴是「有格調」時,似乎已在暗示領取的公務員沒有格調。制度開始傾斜時,就不應該彰顯某些個人的問題。如果姚嘉文、陳哲男都在領取十八趴時,正好可以顯示,中華民國的制度已經被藍綠陣營所共同接受,在歷史共業的傳承下,沒有誰的人格比較高,也沒有誰的情操比較完整。

既然那是歷史共業,就很難純粹從轉型正義的立場來批判。在月換星移的流變中,既有政黨輪替,也有社會流動。如果認為公務員階層都屬於藍色陣營,那絕對是錯誤認知。如果認為綠色陣營就較具改革理想,那也絕對不是歷史事實。

由於政治權力結構的嬗遞,始終是連續不斷,沒有誰推翻誰,而是誰繼承誰。李登輝繼承蔣經國,陳水扁繼承李登輝,馬英九繼承陳水扁,中間完全沒有斷層。制度如果出現弊端,所有的當權者都必須分擔責任,從而每一個政權的內閣成員,都應納入歷史共業的行列。

十八趴的問題早就應該著手改革,今天會釀成風暴,只因舊制重提,喚醒社會的歷史記憶。綠色陣營以轉型正義的姿態蓄積火力,卻忘記這是歷史共業。批判立場越強硬,人格就越崇高。

尤其面臨大選迫近的時刻,全黨菁英傾巢而出,他們只看到當前的執政者,卻徹底忽視自己還遺留著歷史辮子。

民進黨享有中華民國的權力,也獲得中華民國制度的好處,就沒有資格指控,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更沒有資格選稱,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從來都沒有推翻過中華民國,反而是積極參與中華民國的繼承。既然選擇了繼承權,則制度的優劣好壞都必須概括承受。十八趴是台灣的歷史共業,藍綠政黨應該合作來進行改革。站在歷史共業前,民進黨也必須反省錯誤,好膽嘜走。

(原文見中華民國一 00 年一月十五日 A15聯合報 民意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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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考試院通過「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儲蓄存款辦法」,開始實施退休公務員優惠存款,當時年利率為21.6%
1965

教育部通過「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開始實施退休教職員優惠存款,年利率比照退休公務員。
1983

提高公教優惠存款年利率下限至18%,故被稱為「十八趴優惠存款」。
1994

十八趴制度引發民間批評,考試院宣布於19957月起實施公教退撫新制,1995630以前公教人員服務年資,才可計入優惠存款公式。
2006

民進黨執政時,考試院實施「十八趴公教優惠存款改革方案」,改變優惠存款額度採計公式,多數基層公教人員優惠存款額度縮減。
2010

7
月立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11月考試院修正公布「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修正優惠存款額度公式,基層公教人員優存額度因此增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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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優存(及軍教免稅)是真正的歷史共業,這和大官的「特別費」完全不一樣!

「特別費」是高級首長級(階級高而非人品高)的共同業障,關歷史什麼事?幾乎所有首長都跳脫不了法律縱容的陷阱,包括馬英九,吐嘈王查過所有行政命令,「特別費」所有支出用於公,即令有二分之一的憑單,不需發票結報的規定,但「因公支出」是「充分且必要條件」。幾乎所有首長,都蹋著前首長走過泥濘的路,就是要發票結報的二分之一特別費,用亂七八糟的私人開支發票報帳,不要發票結報的去處,那可想而知,有人問:「那稽核人員都死嘞?」,「沒死!但稽核人員誰敢查核自己的長官?」,主計長,審計長、監察院長、各法院檢查長,各法院庭長、各法院院長,無一是「聖人」時,如真有壹「聖人」不A「特別費」那只會被人當「宵A」,不是嗎?要不是「陳水扁」這壞胚子,「自己吃不到,把鍋砸了」的心態,捅這馬蜂窩,到現在這「首長共業」,還是首長津津有味的「同業福報」呢?

18%優存(及軍教免稅)不能和「特別費」相提並論,18%優存(及軍教免稅)是法律或行政命令規定的非常清楚政府與人民的「準共同定型化契約行為」,甲乙雙方都有履約責任,「定型化契約」應隨時間空間環境的演變,調整其內容,甲方疏於浮動調整,是甲方機制出了問題,善意乙方沒有A甲方金錢的企圖,也沒有明知與法規定不符,而闖關,所以這才是真正的「歷史共業」,不可以用「違反公平正義原則」,或與「特別費」相題並論,說這些人:「在家躺著,領的都比做事的多」,即所謂的「替代率高」,據吐嘈王了解,只有少數「高級首長」「替代率高」,即使如此,這些少數優渥的高等(位階高而非品格高)公務員,也只能祝福他們祖上積德,得享天年,也不能在50年前(或40,30,20,10年前),不聞不問,50年後(或40,30,20,10年後),清算鬥爭他們。 

這套制度,國民黨20年前應廢、能廢、而不廢,今天還猷抱琵琶,開口改革,欲語還休,明明是馬英九的一小步 , 可是國民黨的一大步 ,好好一個轉機搞成危機,這位英九,吐嘈王,不吐不快:「公告之日起,投身軍教人員,無免稅,軍公教其退休給予存款,無優匯,公告之日前既是之軍公教人員,政府基於誠信保護原則,政府有履行之義務。如有不服者,請向大法官釋憲」!有什麼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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