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認為:現在的台灣,目前尚未達到【需要廢除死刑】的局勢。
在目前的台灣,【廢除死刑】尚不應該列為立法的急切問題,而應當先將蓄意殺人者的事例列為討論國民教育範疇。
在下認為:全國的國民,應當先自國民義務教育小學的高年級起,為了引導發揮人類的人性,珍惜人類與其他動物的不同之處的:人類有人類的【人之初 性本善】之天性,具有和諧、互助、追求社會安定的宿根。那麼:就應當接受灌輸對這個殺人者應否處【死刑】之觀念的認知。所以在下更認為:在現行的法律上,不但不宜取銷殺人者處【死刑】的條款,反而更應當訂得較為嚴格具體而且週延;寧可備而不用,但足以潛移默化,而更期能對那些動輒蓄意妄行殺人之歹徒知所【嚇阻因殺人而受處死刑】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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