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是每個人投資、工作的目的,老闆只要有賺到老闆願意不斷的投資,
老闆就會不斷的投資,如果所得分配到老闆不願意投資,那應該不是您的目的。
基本上我贊成國營,甚至公營事業,加上公務人員,增加足夠的名額,
只要通過公務人員資格考試的人就能當個公職人員,不再受到名額的限制,
唯一的改變是:減少工時、降低薪資,維持勞工的工作權、生存權。
大家一方面說公務人員效率差、薪水高,
另外一方面又說老闆要求員工做牛做馬,薪水又低,希望要做到合理的所得分配...
那是不是應該讓公職人員的薪水降低到合理一點?包括民意代表、立法委員...
員額增加一點、工時減少一點、效率差的就資遣...
讓公營事業、公務人員的薪水當作勞工薪資的保障,
老闆虐待勞工就找不到勞工...
提供勞工多元的就業機會,這樣才不會光談所得分配,最後讓勞工失業。
我記得剛工作時,我雖然在外商公司工作,但是政府機構聘僱一些工友,
負責清潔、掃地、倒茶水及跑腿的工作,後來因為政府勵行人力精簡,
把這些人的工作轉給委外的清潔公司,清潔工還要受到公司薪資剝削,
勞工減少了薪資工作的保障,變得更為弱勢。
強迫所得分配,不想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將會讓老闆不願意繼續經營,
弄到勞工沒工作機會,這樣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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