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52條不用修,已被大法官給廢了,大家怎麼看不出來?連馬英九都沒修好「邏輯學」。
大法官627號釋憲文,已經把憲法52條改為「總統犯法無法可管」,因為大法官解釋:「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有了該釋憲文,陳水扁如虎添翼,馬上依據該627號釋憲文,由總統府函「台北地檢署」將「國務機要費有關發票,列為「絕對機密」,「永不解密」且要求送還總統府。
台北地檢署向地方法院提抗告:總統府把國務機要費的相關證物列為“絕對機秘”是違法命令。
這不是知識,也不是常識,也不需看電視,根本是”屁” 事。怎麼說
不止總統府違法,如吐嘈王所述,連大法官627釋憲文都違法,但你們沒辦法,大法官拍板定案,這是遊戲終極規則。否則,接下來只有革命。
總統府把“女性內衣等發票” 列為“絕對機秘”,就是依據大法官627釋憲文「總統有國家機秘特權」的解釋文行文,如果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北地檢署抗告無效,也就是,“總統府說了算”,那以後,就算檢查官握有陳水扁犯內亂外患罪,也辨不了陳水扁,因為總統府可以在案發後,甚至在被起訴後,陳水扁把犯罪證據,追列為“絕對機秘”,司法就對陳水扁沒摺!憲法52條就乾脆改為:總統無法可管,不是嗎?
如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北地檢署抗告成立,也就是判總統府的函違法,地方法院不但公然和大法官分庭抗禮(遊戲終極規則無效),有違政治倫理,這怎麼辦?
你們去問陳水扁,法是他玩成這付德性的!吐嘈王就不信台大是一流學府!怎會造就這下流胚子?馬英九也是台大法人?吐嘈王說的,你有沒有在聽?你根本沒有在聽嘛!那還不趕快,把吐嘈王教的,對記者覆誦,也好提醒地院法官!否這些小法官真會以為:反正馬英九也不懂,還是抱L.P重要,那馬英九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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