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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意外 都算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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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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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同
轉貼網路新聞更新日期 :2006/09/18
13:09
攸關勞工朋友最新權益
,
您一定要知道。
因為在職災的認定部分,勞委會有最新的解釋,那就是上下班途中從事生活必需行為,像是買早餐、買菜、接小孩、開車去加油等等,結果發生事故的話,現在也認定是職災,可以獲得賠償。職業婦女下班後順路買個菜再回家,如果半路出車禍,算職災嗎,算,但很多上班族都不知道。勞委會最新解釋,上下班途中,
以短暫時間從事日常生活所需事情,而發生事故受傷,不違反交通規則,就算職災,
這麼一來,勞工的醫療負擔將可以減輕很多。今年八月有位王先生,載同公司工作的女友下班,途中到夜市吃宵夜,結果返家半路出車禍身亡,就被認定是職災獲賠百萬。只是,新的職災認定裡,所謂生活所需行為,買菜,買早餐,接小孩,開車加油都算,那順便喝咖啡算不算。至於從事的時間必須短暫,多久的時間才算短暫,這解釋空間實在很大。但對各位朋友來說 千萬要口耳相傳 務必要讓所有朋友知道自己的福祉增加了
PS* 已向勞保局查證屬實!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3570&aid=186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