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以討論主題發表拜讀雷兄的【心平氣和看阿扁事件】有感
(原回應文章因受頁數影響瀏覽不便,予以刪除。)
由於當前「倒扁」與「護扁」群眾活動的紛紛擾擾,以筆者之愚見,則認為其本質即:「倒扁就是反貪」,「護扁就是助貪」。
阿扁身為總統而能獨享貪腐特權之「從心所欲不逾距」的理直氣壯,是受到了憲法所訂『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條文之庇護。所以筆者曾多次在所發表的論述中,即主張修憲將是項『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的條文予以廢除。
至於將來對於總統如確有必要的優遇,則可另特別訂定優遇條例;不知諸位先進認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