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閱讀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有關「檢討工資政策創造雙贏」一文,讓我深切替台灣的勞工感到悲哀,因為身為應該保護勞工權益的主管機關的官員,竟然失去立場,不但不能協助勞工爭取公平、正義,反而變相鼓勵雇主以勞務委外、時薪制取代固定薪資勞工,這種失去公平的工資政策,根本不能創造出勞資雙贏的結局,有這樣的勞工父母官?難怪台灣勞工無法獲得保障!
目前勞委會以勞工每月勞工基本工資15,840元、每月工作30天、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為66元,完全不顧勞基法規範勞工每兩週工作84小時,尚有國定假日、年度休假等放假日;更可惡的是一般遵守法律的公司,尚需負擔殘障及原住民就業保障的法令,未僱足夠的殘障及原住民人士,必須繳納代金,請問時薪制及勞務委外等,有這個限制嗎?
政府鼓勵企業提昇競爭力,在立意上是很好,但是以剝削勞工為手段?這樣的政府簡直好比是惡訟師,專門協助惡霸欺壓善良!
其餘請詳參閱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cpho&f_ART_ID=26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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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工資政策創造雙贏
陳益民/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台北市
頃閱二十日民意論壇「經續會就是政治戰場」一文,其中有關工資政策說法,謹提出以下說明:
所謂時薪制或周薪制爭議,現行基本工資本來就是分別採月、日、時三種標準公布。此外,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包括勞工每七日應有一日休息之例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均有雇主照給工資之規定。領月薪者之假日工資已內含於月薪內,至於按日或按時計薪者必須比例「外加」假日工資,無論勞資雙方約定如何計酬,勞工法定權益並無不同。
相關規定雖然清楚,然而亦有人建議,是否乾脆修正相關法令,並將假日工資比例折算入每日或每小時基本工資發布,單純化、明確化工資之計算方式。
勞委會對於這些建議,並非不清楚,相反的,就是因太清楚勞資之間不易對此事產生共識,才沒有貿然行事;例如,領月薪的勞工擔心一旦如此變革,雇主將有藉口把假日工資自月薪中「剔除」,造成變相減薪。而雇主擔心的是月薪制者如按實際工時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將實質提高每小時工資率,加班費必將隨之增加。然而,制度不是不能檢討,而是在檢討的同時,必須先去除勞資雙方之誤解及疑慮,才能達成雙贏或多贏的效果。
【2006-07-21/聯合報/A19版/民意論壇】
本文於 2006/07/27 16:48 修改第 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