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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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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一個人發呆
四分衛

上個月的徵文活動終於告一段落,大家都很乖有來看,可是怎麼只有四個人認真投稿哩!XD...害Miss  Office有點小失望哩!

不過這四枚網友真的很認真喔!都寫得很有趣,家族朋友們快來看大家的作品,選出最喜歡的一篇,投下你神聖的一票吧!鼓勵這些努力創作的好朋友喔~~~~

目前有四位候選人喔!我們把文章收錄如下,大家看完後可以直接到投票區投票!鼓勵一下努力的創作者喔!投票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vote/vote.jsp?gid=3360&vid=1655


秋風的《我也有網交生活》 

國二時,家裡開始有了第一台電腦,對於電腦一竅不通的我,祇能重複翻閱使用手冊,看要怎樣才能設定網路連線,結果弄了半天,終究還是得麻煩電腦公司的人來幫忙,可見當時電腦這新玩意兒,對我而言,可謂格外複雜啊!

之後,當我連上網路,泰半的時間就是進聊天室,和網友們哈啦,談談生活裡的芝麻小事,透過彼此的分享,不僅讓我更能體驗到網路世界的無遠弗屆,也能藉此鍛鍊我的中文打字的速度呢!

除此之外,我也會利用和網友對話的空檔,另闢一個視窗,來瀏覽其他網站,像是雅虎奇摩、新浪、蕃薯藤等,一窺虛擬世界之奧秘,不僅能從中汲取各方面的知識,也能拓展我的認知領域,每天下線後,滿載而歸的感覺,是一份難以名狀的充實與幸福感。

上了高中,隨著課業繁重,上聊天室的時間愈來愈少,但仍會撥冗看看聊天室的情況,有些網友會很熱情,打字飛快,訴說自己的豐功偉業;有些只是偶爾會打個一兩句敷衍過去;甚至有些掛網很久,像個隱形人,一語不發。

回想過去那段,雖談不上刻骨銘心,但仍記憶猶新,特別是當我在和網友打字對話時,那種沉浸於虛擬對談的感覺,是讓人想忘也忘不了的,如今,則是由於msn的普及化,使得我再度領略到另一種不同的聊天感受,無庸置疑,這也是交友的一大便利管道呢!


Discain的《這是一個網路世代》

剛弄到電腦是七八年前的事情。
那時候正遇上網路發燒,
天天都要使用300超500的cpu、64Mb記憶體、win98se狂當機的電腦很拼的數據機撥
接上線。
而且還要11點後才能上線--會比較便宜,一個小時六塊的樣子。
如果在11點前就上線,一定一定要在11點的時候斷線重連。
要不然帳單會爆炸。

然後,要用很厲害的模樣上bbs、msn、icq、看論壇、逛ftp,還要去找mp3。

你要知道,那個年代mp3一首要下載30分鐘。
然後一邊聽著icq此起彼落的「喔喔」,
一邊跟螢幕那邊的人一起在msn上即時倒數,
「哼哼,我已經抓幾啪了。」

不然就是在天堂遊戲裡面,
看著一堆一模一樣的角色,慢慢走走走。
然後使用很緩慢的定格動作搶怪搶寶。
「不要逼我,不要小看我!!」
然後趴茲一聲又死了。

那個年代一個月要重灌一次。
因為信仰著「重灌就是新生」的信念。

一眨眼,現在的電腦已經到達一種當年無法想像的地步。
網路當然是整天掛著,甚至有各司其職的一二三四號機。
網路已經取代真實世界變成主要的社交場合。
一開始的認真、戰戰兢兢、深思熟慮自己的用字遣辭,
已經變成把網路當成自家後院的輕鬆自在,在加上一瓢的隨便。

也許不只網路啦。
其實整個世界都網路化了,都隨便化了,
都太輕易就可以到手,而變得一點都不認真。

然後我們就一邊想念著當年死命抓mp3的炯炯有神認真眼神,
一邊把剛抓下來的一整張專輯隨便聽兩下就整個拿去丟。

「你確定要刪除這30個項目嗎?」

『click!』

啊?甚麼?這跟網交有甚麼關係?
剛不是跟你說這年代已經要很隨便。
你這認真幹嘛。
口去。


Sasha的《聯誼測驗》

在現實生活中被發卡的曠男怨女,統統都會集合到網路上的交友版,聯誼版。

我也不例外。

﹝徵女友﹞.....

這是聯誼版的標準格式,括號後面大抵是每個網友的擇友條件,不知道為什麼,我比較愛看﹝徵男友﹞,因為這些敢發文的女生,有著我極度嚮往卻無法做到的勇氣。

女孩們心目中的標準不外乎男生得身高一七五以上(已被網友戲稱為「魔障」)如果男生沒有一七五,大概就出局了。其餘的標準就比較分散了,像是長的不難看啦、希望是國立大學的啦、幽默會吵熱氣氛等等。

徵女友的人好多,大概也是我不喜歡看的原因,怎麼看都看不完。不過最近朋友提醒我:「有沒有看到,男生都愛徵長頭髮,喜歡穿裙子的女生。」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沒有一樣及格。不喜歡穿裙子,因為小腿很醜;喜歡亂剪頭髮,因為好玩。

難道這樣的人就沒有交友的權力?

雖然網路上虛虛實實,也有朋友幫我千挑萬選「相親照片」,但我決定即便是網路交友,也要忠於我自己,於是鼓起勇氣寫下我的聯誼條件。

.............................................


徵願意一起騎腳踏車的男生

我身高一六三   體重五十二
喜歡把頭髮剪的短短的  幾乎從不穿裙子
鮮少展現女性應有的體貼溫柔
倔強的個性倒是很明顯
沒有照片可以交換

徵  年齡在廿五到三五歲
   比我高 比我重
   假日一起騎腳踏車 的男生

..............................................
   
這是我的聯誼測驗。
這世上一定有可以接受我這樣條件的人!


恩,我想,應該有吧?


witch的《不會用手寫字》

作者  witch                                                        看板  不會用手寫字
 標題  不會用手寫字
 時間  Wed May 10 12:00: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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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快的打字速度永遠比心裡想的慢。總在想紀錄的時候,沒有電腦。當人複雜了之後,連簡單的能力都沒有了。

從小就愛寫字,總是方方正正地寫在作業簿的格子裡,規規矩矩的、一筆一劃的。後來長大一點,字卻愈縮愈小,高中導師改週記時還得拜託我,拜託我把字寫大一點,免得他老人家還得拿出放大鏡。迷你字體一直到我大學後,才開始慢慢進步。(是進步嗎?還是寫的字變少了,紙上的空間變大了?)

離開校園以後,我的工作就是要天天「打字」,快的時候一分鐘可以打60個以上的中文字,連採訪時都習慣用電腦速記。直到有一天拿出紙筆,我卻發現自己連字都不太會寫了,拿著筆總是扭捏,抄筆記的速度更遠遠比不上用電腦速記。真是悲哀的宿命。

不會用手寫字。但走路、等公車、搭捷運時,我看著來來往往的人群,心中不斷冒出許多想紀錄的東西,卻懶得拿出筆和紙,因為等到拿出來時,念頭早就跑光了。 所以,我不會用手寫字了。只能當個blogger,用鍵盤一個一個、冒著當機或不小心按到Esc讓前文前功盡棄的險,打字。

我想,「不會用手寫字」是我對於長久以來的網路生活最好的詮釋。但是在許多年以前,我甚至還是個電腦白痴,當時那時還沒有北上唸書,我是個連開電腦都不會的女生,每次要上網前,都是妹妹幫我開好電腦、連上網路,連IE都幫我設好,我只要動滑鼠去看自己想看的東西。這就是當時自己宣稱的:「我會上網喔!」

後來赴台北唸書,新聞系的報告比考試還要多,學校的計中又總是人滿為患,當時還不熟悉電腦的我,叫我用電腦打報告,真的很難啊。於是,生平第一份長篇報告就這樣送進學校旁的打字行,以一個字0.7元的代價請人代打。印象中花了一千多塊錢,對於一個窮苦的大學生,真的很貴。

實在沒有錢揮霍在打字行,後來只能帶著磁片、每天趕赴計中搶位置,打報告之餘,也學會打BBS。大學時代的BBS非常盛行,好像每天都得上板去逛逛,否則就了無生趣,也因為這樣,跟過去熟悉的朋友更加熟悉。每天的水球與信件往返,至今都還收藏在電腦硬碟裡,也造就極快的打字速度。一個人的時候,一切都得靠自己。大二買了電腦,男友不可能時時刻刻陪伴,於是當電腦當機,只能靠電話教學解救,久了自己也得學會。

於是,造就今天的不會用手寫字,還會自己拆裝電腦這種像女強人的技能,甚至也不用發「電腦卡」給好人了。所以真要形容,「不會用手寫字」就算是自己對網路生活最好的註解了。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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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3560&aid=1702788
引用者清單(1)
2006/06/01 17:53 【ACT@網路城邦】 《吉普車少年的網交生活》徵文票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