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3600元消費券,很想分散去買一些特惠商品〈持消費券者〉。結果蠻失望的,遇到大部分的店家,都是消費券等同現金,無額外優惠。除非金額很高的商品才有一些優待,真是可惜了政府鼓勵消費的用意。
使用【消費券】店家該不該給予特別優惠?以鼓動消費者的消費意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