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00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開始了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0年4 月底止(以郵戳為憑),歡迎符合資格之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踴躍提出申請。
獎勵範圍:
文獻書刊:以評審月份(2月)前2年內出版之臺灣文獻書刊、地方志書為限。由出版者或著作人提出申請,著作人(個人或一人以上),須獲出版單位及合著者同意其申請。
獎勵方式:
(一)審查結果分為使用政府預算(含政府機關成立之基金會)及未使用政府預算兩類,依分數高低錄取若干名額,酌予發給獎勵金及獎狀或僅發給獎狀,其獎勵金額由審查小組評議後決定之。
(二)經評審入選者,其獎勵金之發給,每案以新台幣一萬元至十萬元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增減,但最高以新台幣十五萬元為限。
詳細申請辦法請參閱本館「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實施要點」
註:獎勵範圍:臺灣文獻學術研討會,本年度暫停受理。
有效時間:從100.02.15起,至100.04.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