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消息報道:香港海關聯同香港複印授權協會和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昨天推出打擊複製及分發罪行獎賞計劃,鼓勵市民向海關提供侵權罪行的情報。
市民可舉報機構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下,為貿易/業務目的複製和分發報章、雜誌、書本或期刊內版權作品的侵權複製品,而複製的程度會導致版權擁有人蒙受經濟損失的活動。
發放獎賞的基本條件為,為分發而製作或分發的報章、雜誌、書本或期刊必須是參與獎賞計劃的出版商所出版,而且有關的複製及分發罪行,並非在海關已知的地點進行。
凡符合這兩項基本條件的舉報人,可獲發5,000-10,000元的首次賞金(此為港幣,換算為台幣兩萬五至廿萬以上)。
所提供的任何情報導致海關在行動中拘捕涉案人物,並檢獲在指定期間內為分發而製作或分發報章、雜誌、書本或期刊內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頁;如所提供的情報最終導致當局根據《版權條例》將違法者定罪,舉報人可獲發5,000-10,000元的額外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