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2011「台灣藝文評論徵選專案」辦法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五屆第五次董事會核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第一次修正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屆第十六次董事會第二次修正一、 宗旨:為持續提升國內文化藝術環境的健全發展,並考量近年國內各類藝文發展塊面,期望藉由獎補助機制,針對音樂、戲劇(曲)、舞蹈、文學、視覺藝術、視聽媒體藝術、藝文生態等,扶持新進藝文工作者深入觀察藝文生態變化,鼓勵發表評論觀點,刺激藝文生態多元發展。二、 目標:1. 積極帶動新進藝術工作者參與文學、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活動,鼓勵主動觀察與分析當前之藝術環境與生態。2. 藉由深入觀察與不同觀點之評論發表,刺激藝文生態之發展,催化與豐富藝術創作的獨創性、可能性和多元性。三、 作業要點:1. 申請資格:1) 限由個人提出申請。(每人申請不限1篇)2) 首次申請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
2. 申請辦法:1) 限由本基金會「藝文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granter.ncafroc.org.tw/ok/online/)申請 (限以中文書寫)。2) 評論類別:表演藝術類(含音樂、戲劇(曲)、舞蹈) 申請案須針對自前一年度10月1日起,國內發表之創作、演出、製作之作品,及表演藝術事件、議題等進行評論視覺藝術類(含視覺藝術、視聽媒體藝術) 申請案須針對自前一年度10月1日起,國內發表之創作、展覽、製作之作品,及視覺藝術事件、議題等進行評論?視覺藝術小類之評論文章,應針對評論對象檢附作品、展覽DM、展覽現場、畫冊封面等電子圖檔文學類 申請案須針對自前一年度1月1日起,國人創作、出版作品,及國內文學活動、事件、議題等進行評論藝文生態類 申請案須針對自前一年度1月1日起,國內發生之藝文活動、事件等進行相關評論發表3) 每篇限1000-3500字,如有提供圖片,以20張為限。4) 申請案須為未發表過之文章,文章經本專案刊登後,如於其他媒體發表時,應註明「本文首發於國藝會藝評台」。
3. 申請截止日與公告揭曉:1) 收件期: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 審查期:分兩階段a 初審:i. 藝評台發表:經本基金會初審通過後,即上傳至藝評台網站發表。ii. 《國藝會》發表:每兩個月由委員推薦優良作品2篇刊載於國藝會雙月刊《國藝會》,並支付稿費。b 年度評選:次年2月。3) 公布揭曉日:次年4月。
4. 獎助金額與名額:1) 首獎: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至多5篇。2) 優選: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至多15篇。
5. 評審作業:1) 初審: a 每類由三至九名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b 初審通過文章發表於藝評台網站,並由委員推薦優良文章刊載於《國藝會》雙月刊。2) 年度評選:a 各類由評審委員三至九名組成,召開評選會議。b 針對初審通過文章進行年度評選。6. 申請須知及注意事項:1) 申請者應擔保其著作及所引用之任何形式之圖像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損害他人著作權者,本基金會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2) 著作人格權歸申請者(作者)所有,著作財產權須無償授權本基金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3) 申請案若經獲獎,本基金會擁有以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4) 申請案如有不符規定、抄襲、冒名頂替、剽竊創作等情事者,經查證屬實,即取消申請資格或獲獎資格,並悉數追回獲獎獎金等,本基金會保有法律追訴權。5) 獲獎者應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頒獎記者會及相關活動。6) 稿費、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