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UDN之後,我遇過很多怪事,最奇怪的就是被人指控「色情文章」。
我曾收過警局發來的公文,說是有人檢舉我在網路上發布「色情」內容,但經過查證,我得到的回覆是「誤判」。
很多事情我不願意公開點名,但是現在經歷過幾次這樣的惡意指控之後,本人相當不高興。
真是莫名其妙!
尤其是那些個罵我寫「色情文章」並且說我不支持「人權」的傢伙!
你們「尊重」過我的「創作權」嗎?
哪一篇是所謂的「色情文章」?請指出來!
本人要慎重告訴你們,我的那些援交和情慾小說貼在大陸和香港網站,都沒人敢說我寫「色情文章」!
罵我的陌生網友,你們自己去搜尋一下google或百度,我的小說貼在內地的許多網站上,沒有任何一篇被公開列舉為「色情文章」,為什麼你們要用不實的指控惡意針對本人?
難道這就是你們說的「人權」?
你們這些只想來鬧的人,先搞清楚什麼是「文學」,多讀兩本書再來留言,少跟本人耍這種花招,也別以為本人不懂得台灣法律,再搞這種無聊的舉動,請小心本人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