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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案即日開庭,民間人士要求立即結束任意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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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燁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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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和山東省監察廳的緊急呼籲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和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和山東省監察廳:

2004年末至2005年初,山東省臨沂市三區九縣爲了追求政績與汲取經費,開展了大規模的野蠻計劃生育運動,抓人、打人、關人、强制結紥、强制墮胎、强制辦學習班、收取學習費。大批婦女和她們的丈夫以及他們的親屬遭受暴力打擊和經濟壓制,有的甚至導致家破人亡。

陳光誠,雙目失明的盲人,民間維權人士,臨沂市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村民,長期從事殘疾人的權利維護工作,在得知臨沂地區發生野蠻計劃生育運動之後,於2005年1月開始携妻子對當地違法的計生運動展開調查,要求當地政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依法行政,同時爲農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同年7月,陳光誠向北京的朋友求助,一批學者和律師到臨沂,對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調查,並把調查結論在網上發佈。國家人口與計生委曾派人到臨沂調查,並通過記者招待會確認了臨沂的强制計劃生育存在嚴重的違法現象,公開宣佈“查處了一批違法人員”。由於他和一些被侵害者等衆多人士的共同努力,使得臨沂暴力計生侵權行爲大白於天下,迫使當地政府不得不收斂他們的侵權行爲,並勉强給一些被侵害者提供了一定的賠償。

陳光誠和村民的依法維權活動,招致了當地政府的恐懼和忌恨。於是,臨沂市和沂南縣當局不惜動用國家機器和各種資源,爲了掩蓋真相,阻止被侵害者繼續維權的努力,並逃避他們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從2005年8月以來,通過盯梢、威脅和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方式,打壓陳光誠先生及其他維權者和同情者。

2005年8月12日開始,陳光誠夫婦在山東省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的家中被監視居住。8月25日,陳光誠趁軟禁人員疏忽,逃出鄉村,趕往上海、南京,並輾轉來到北京。在北京多次被臨沂官員圍堵,幾次險些被劫持。2005年9月6日下午,在北京朋友家裏,陳光誠被六名自稱是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局的便衣帶走,警察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况下,把陳光誠關押在沂南縣看守所。陳光誠絕食抗議26小時。9月7日晚,陳光誠被警方送回家中嚴密監視,再次失去行動自由。9月9日,陳光誠家電話和電腦被切斷,電腦被搬走,親友被禁止進入陳光誠家。次日,手機信號被切斷,陳光誠與外界失去聯繫。9月23日下午,陳光誠再次被抓,公安人員在他家搜查至晚上10點。從9月6日起,臨沂警方開始將其和家人非法軟禁在家長達186天!

2005年10月4日,許志永等三人到山東臨沂看望陳光誠,李方平律師、許志永博士被當地幹部和打手毆打。10月24日,陳光誠的朋友從外地來陳光誠家探訪,被當地警方阻止見面,陳光誠遭到當地幹部和打手的毒打。12月27日,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也被這些看守毆打。

2006年3月11日當地警方以阻塞交通爲名將陳光誠和其他三位村民陳庚江、陳光東、陳光合等扣留盤問,在扣留盤問法定期限到期後,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非法羈押陳光誠和三位村民。3月12日至3月14日,沂南縣公安人員對陳光誠實施酷刑,三天不讓他睡覺,他爲此絕食絕水抗議。

5月8日,律師接受陳光誠家人委托,向當地警方要求會見陳光城時,當地警方竟矢口否認他們羈押了陳光誠,其他律師也由於警方的阻撓而沒有會見到三位被批捕的村民陳光合、陳庚江和陳光東。

到2006年6月10日,沂南縣公安局對陳光誠的非法羈押已達89天。期間,沂南縣公安局沒有告訴其家人他的任何情况,如羈押理由和地點,對陳光誠家人的一再詢問也置若罔聞。現已證實,今年4月2日前,陳光誠被非法拘禁在沂南縣維多利亞度假村,4月2日至6月11日被正式送進沂南看守所之前,他被數十個鎮政府和公安局工作人員非法拘禁在民警培訓中心!

與此同時,當地警方還製造事端、羅織罪名和濫用公權,對當地的維權者和同情者進行了多人多次的傳訊和拘留,至今還有陳光東、陳光和、陳庚江等三位村民以涉嫌“故意毀壞公物罪”被逮捕羈押。

2006年6月11日,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接到沂南警方以挂號信寄出的通知,該通知說,陳光誠已於2006年6月10日被沂南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沂南縣看守所。需要說明的是,沂南警方對陳光誠的刑事拘留是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况下將他軟禁在家6個多月、羈押在看守所長達89天後作出的。

北京的一批維權人士原來準備在6月19日下午舉辦“關注陳光誠”志願者見面會,向外界披露一些相關信息。但是山東臨沂當局想方設法阻止了這次會議。

6月20日,北京傳出消息,陳光誠的老母親和才3歲的孩子在北京被綁架。6月21日早上,老人和孩子被山東臨沂的警察遣送到陳光誠家鄉沂南縣,被軟禁在縣城黨校陳光誠親屬的家裏,同時安排多人看守,不准老人孩子出去,即使是生病看醫生也不允許!

2006年6月21日沂南縣公安局宣佈對陳光誠執行逮捕。2006年6月23日爲陳光誠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李勁松和李蘇濱在陳光誠所在的村口遭到大約二十多個不明身份的人圍攻,他們被毆打並被强行推進車裏,跟踪他們的車就在旁邊觀望。爲其他被關押的村民提供法律服務的程海、孟憲明兩位律師在當地執業時也遭十幾名不明身份人員圍攻,導致律師無法工作且人身安全遭極大威脅。

後來抵達山東沂南縣爲三個被捕的村民提供法律服務的三位律師黃開國、李克昌、程海在沂南縣被一輛無牌照車輛跟踪,並被不明身份的暴徒當街公開毆打。律師被襲後當即撥打了 110和120,警察把律師帶走訊問。奇怪的是,警方用各種理由把這三名被毆打的律師留置在公安機關,不讓他們離開,導致這幾名律師無法開展任何工作。加爲惡劣的是,當晚21點41分,幾十名暴徒沖進公安局內,公然搶劫律師們的照相器材,並當著警察的面强行摔碎。而當地警方竟毫不作爲,任由暴徒胡作非爲!

我們認爲,臨沂當局長期以來非法限制陳光誠及其他當地維權者的人身自由,已構成了對中國憲法、相關法律以及中國政府已經承偌的國際人權標準的嚴重違犯。

我們認爲,這樣嚴重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决,中央政府和各級司法機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要求,中央政府必須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職責,司法機構應當行使法律宣佈的司法獨立權,公正審議地方執法機構任意羈押陳光誠的違法行徑,早日恢復陳光誠先生及其他村民的人身自由,並依法追究所有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公民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當政府侵犯公民權利時,作爲公民維權的救濟手段,公民有權上訪請願、申請監督、司法訴訟。同時,政府最重要的職責就是保障和維護人權。這也是構成政府合法性的必要來源。但迄今爲止,山東臨沂當局的一系列違法侵權行爲都是在與公民爲敵,向法治宣戰,也是在與國家爲敵!

律師在現代司法中起著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司法進步的重要作用。作爲法治社會下的一個特殊職業,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律師的執業權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何對待律師,如何對待律師的執業權,反映著一個國家和社會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在“臨沂計生維權案”中,當事人委托的律師們不畏艱險,敬業履責,但是,山東臨沂當局爲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和繼續自己的違法行爲以及固化違法結果,不但對律師的正常工作設置障礙、施加壓力、恐嚇威脅等加以橫加阻攔和粗暴干涉,而且最後竟發展到以黑社會手段毆打律師的地步。如此違法行爲既侵犯了律師的執業權,也動搖了國家司法的基石,是對國家法治的公然嚴重挑戰,理應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高度警惕和堅决阻止。

針對山東臨沂當局以所謂“法律”的名義來侵害中國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的人權的嚴峻挑戰,中國公民維權自願者和陳光誠先生的家屬特向國家權力和司法、監察機關發出緊急呼籲:

我們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和山東省監察廳,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迅速組成“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對山東省臨沂當局嚴重侵犯陳光誠及其他村民的人權和以黑社會手段毆打律師的違法犯罪行爲立即啓動調查程序,展開法律監督。

我們提出這一緊急呼籲的法律依據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條第3款:“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71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决議。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4條第1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衆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9條和第131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事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5條第3款:“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3條第2款:“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况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42條:“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18條第1款:監察機關爲行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問題。”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23條第1款:“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監察建議:(一)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應當予以糾正的。”

請以上部門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按照憲法和有關法規,迅速對臨沂當局的一系列違法侵權行爲展開調查,及時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山東省臨沂當局展開法律監督,並作出公正的决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還受害人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恢復廣大公民對中國法治建設的信心。

此致 敬禮!


維權網
民生觀察
仁之泉

李柏光,法律工作者,北京
滕彪,法律學者,律師,北京
張祖樺,憲政學者,北京
艾曉明,婦女研究學者,廣州
趙達功,自由撰稿人,廣東
劉正有,民間維權人士,四川
王治晶,自由撰稿人,北京
江天勇,律師,北京
杜導斌,自由撰稿人湖北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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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陳光誠黑暗中尋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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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燁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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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失明維權者陳光誠的北京律師團被毆打事件引起各界關注,第二批第三批律師冒著被打的危險,繼續到山東臨沂聲援,有人製造有陳光誠頭像的圓領衫,有人上書殘聯主席鄧樸方,要求他營救陳光誠。


中國著名詩人臧克家寫下這樣的詩句﹕有的人死了,但他還活著﹔有的人活著,但他已經死了。今天,有人把這些詩句改為﹕有的人盲了,但他依然光明﹔有的人不盲,但他看不到光明。山東維權者陳光誠雙眼失明,生活在黑暗中,但他的法治意識強烈,為維護法律制度、為維護山東村民的權益不畏強權,他的精神讓更多的中國法律工作者和民眾明白法治的含義。

陳光誠七月二十日在臨沂受審。當盲人維權者陳光誠被山東臨沂市沂南縣警方逮捕的消息傳開,北京乃至全國各地都發出支持、聲援陳光誠的聲音。北京十多位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組成律師團,要為陳光誠及另三位被捕、二位取保候審的村民伸張正義。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滕彪在電話中對亞洲週刊表示,律師的職責是依法為陳光誠和其他村民提供法律幫助,會見當事人及調查事件的真相,「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營救陳光誠等人」。

不過,六月二十日首批及隨後的第二批北京律師到達山東沂南市時,都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員粗暴對待,有律師甚至被打。但來自北京的律師說﹕「我們已經做好了挨打的準備,我們會一批一批地把最優秀的律師送到山東為陳光誠提供法律援助。」六月二十六日,第三批律師又出發了,至今已有四批律師前往臨沂。滕彪表示,一批又一批律師前往臨南縣,為的是依法去完成自己的職責。有網民說﹕「這一群知識分子和專業律師,分散開來只是普通弱小的公民,他們用最溫和的方式,甚至以準備好了挨打的姿態,忠於自己的職業,默默地表達了對壓制和迫害的不服從」。

營救陳光誠等維權者並不是律師們的孤獨行動,有普通民眾致電滕彪等人表示支持和關注,還有民眾自發準備組織親友團,到沂南作「人權觀察一日遊」,去探望正被軟禁的陳光誠的夫人袁偉靜,陳光誠的母親及他的孩子則被軟禁在其四哥家中,孩子想母親袁偉靜,但不能回到母親身邊,親友團要以旅遊的方式去探望他們,送去關注和關愛。

也有人訂製了有陳光誠頭像的圓領衫,發動民眾穿著上街以示無聲的抗議。自六月二十四日印好營救陳光誠的圓領衫,就有陳光誠的親友陸陸續續穿著這樣的圓領衫上下班,但這樣的行動很快被北京警方阻止。

頭像圓領衫無聲抗議

北京援助陳光誠的兩位重要律師被叫去談話,警方還挨家到這些律師住處搜取印有陳光誠頭像的圓領衫。陳光誠的一位好朋友被六七名警員堵在門內,這位朋友和一百件頭像圓領衫一起被警方帶走了。滕彪不願透露到底印制了多少這樣的圓領衫,但他相信,陳光誠的親友以及希望維護中國法治社會的民眾都不會放棄使用這樣的表達方式。

有人把陳光誠稱為「盲人赤腳律師」,並在網上提出支持陳光誠的方式,包括呼籲把各自的電腦網頁上的msn、網路id前面都加上「陳光誠的兄弟」﹔將msn照片換成陳光誠頭像﹔在至少一個論壇上發帖子關注或者介紹陳光誠﹔同時把陳光誠的材料至少傳給五個朋友,讓他們也同樣在任意論壇上發帖子,同時再傳給其他五個朋友,依次類推﹔在博客名字上加個首碼「關注陳光誠」,還要求大家將這些方法廣為傳播。

程海律師參加第二批律師團到沂南縣,當要求見被拘捕的村民時遭到一批不明身份人士粗暴對待,還被砸壞了照相機,對下一批可能繼續來此工作的律師,程海表示會盡力盡職,「儘管冒著很大的危險,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們盡心工作。雖然目前辯護工作無法順利進行,但至少讓這種違法行為得到暴露,我們相信正義最終將會戰勝邪惡」。

有人以「陳光誠救援小組」的名義發表「致中國殘聯暨鄧樸方先生的信」,提出參考樣式,希望更多人寫信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長、中國政壇元老鄧小平的長子鄧樸方,希望他關心一個殘障人士的命運。公開信指出﹕「陳光誠作為一個優秀的中國青年,一個殘疾人傑出成就的代表,卻因為得罪了地方政府就遭受到將近一年的迫害,目前他正面臨著被判刑入獄的危險。我們有充分理由認為,陳光誠面臨的不會是一場公正的法律審判,而是以法律的名義打擊報復。我們認為這是極端不公正的,為了法治和正義,我們懇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以及鄧樸方先生出面干預,營救陳光誠。」

網上聲明抗非法軟禁

公民維權網、北京愛知行研究所、維權網、民生觀察等在網上發出「關於陳光誠被刑事拘留的聯合聲明」,聲明指,陳光誠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日被臨沂市沂南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沂南縣看守所。但是,需要明確的是,沂南警方對陳光誠的刑事拘留是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他軟禁六個多月、羈押八十九天後作出的。「我們對當地警方的如此作為表示強烈抗議,並特此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監察沂南警方的違法作為,恢復陳光誠的人身自由」。

聲明認為﹕「臨沂當地警方長期以來非法限制陳光誠及其他當地維權者的人身自由,已構成了對憲法、相關法律以及中國政府已經承諾的國際人權標準的嚴重違反。」聲明要求中央政府必須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職責,允許最高司法機構行使司法獨立權,公正審議地方執法機構任意羈押陳光誠的違法行徑,早日恢復陳光誠及其他村民的人身自由,並依法追究所有侵權者的法律責任。聲明呼籲中國公民、國際人權組織和聯合國人權機構,密切關注陳光誠及其他被羈押村民的處境,採取切實行動維護他們的人身自由權。

盲人讓鄉親看到希望

學者余世存表示,陳光誠是值得尊敬的,他讀了盲校,又是南京中醫藥大學的高材生,卻回到村裡,跟他卑微的父兄們一起生活,並在最大的程度上給鄉親們以希望、光明、人性的高貴。「他以身檢驗了我們中國生活或說新農村生活的穩定秩序。陳是值得關注的,自從他跟溫家寶一起被評為影響我們時代的人物之後,地球人都關注他了。但陳光誠的生活是進行式的,不像小資白領公務員們是重複式的。只有進行式的生存才在擴大我們生活的邊界,並提升我們生活的質量」。現在,當地的以及中國各地的土豪劣紳們都害怕他,都願意以迫害他的形式把自己變成一個笑話,「我們理當祝賀陳光誠,並警告那些把自己的生命當作笑話的土豪劣紳們」。

自由撰稿人趙昕呼籲﹕救救光明之子。在他的一條短訊中寫道﹕「昨天打,今天打,明天還打﹗今天打我,明天打他,後天照打你﹗一個人不自由,所有人都被奴役﹗ 一個人被傷害,所有人都不安全﹗我們尊重許志永、滕彪等律師的意見,在營救陳光誠中,堅持地方化非政治化原則。但是一旦兩位律師在臨沂再次被打,那麼,我們只能前仆後繼去主動受難、挨打﹗」

盲人維權者陳光誠的命運和那些為營救他的律師們的遭遇,牽動著中國大陸維權群體的心﹔當全國律師協會制訂「指導意見」、企圖限制律師為群體案件作辯護之際,北京的律師群體卻挺身而出,為陳光誠維權。■

 【亞洲週刊】.紀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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