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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黃芳彥不是妖魔犯﹐是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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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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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88
Qooo
mingji
badminton

銘記 : 每日一扁 (99) 黃芳彥不是妖魔犯﹐是嫌犯﹗

如果某人甲不是妖魔﹐某人乙卻刻意將甲妖魔化﹐這乙本身就是一種惡魔﹐甲反而是「我見猶憐」了﹗這樣說法應該是合乎邏輯﹐也似乎近於人善良同情心的。

依照新聞報導中辦案人員所指﹐「部分人士刻意將黃芳彥『妖魔化』,這可能是黃芳彥不敢返台的原因」﹐那麼﹐所有厭惡黃芳彥言行到極點的人們﹐倒可能是刻意將黃芳彥『妖魔化』之惡魔﹐黃芳彥卻是被眾惡魔壓迫而不敢返台的可憐蟲了﹖

在「這」辦案人員的判斷能力下﹐請告訴大家﹕ 1) 黃芳彥遠走高飛﹐是害怕被 厭惡黃芳彥言行到極點的惡魔附身﹐還是害怕 特偵組第把他黃某羈押審判定罪坐牢﹖ 2) 如果 厭惡黃芳彥言行到極點的惡魔被消滅﹐現在逍遙法外﹐在美國住豪宅﹑駕名車的可憐蟲黃某﹐就會欣然自動駕返美麗寶島銷案﹐坦然接受 特偵組的天使們審訊﹑起訴。

可憐蟲黃芳彥可憐到什麼地步呢﹖可憐到在台住屋﹑辦公室﹐隨便打開一個抽屜﹐就赫然留置著幫吳淑珍處理的 10000000 萬現金﹐隨便翻出一件西服口袋﹐就赫然留置著幫吳淑珍處理的﹐總市值超過新台幣 2 億元的 5 克拉鑽石 12 顆加其它小鑽。

黃芳彥真是可憐啊﹗在台灣﹐他可憐到只剩下錢﹑只剩下鑽石﹗在美國﹐他可憐到只剩下豪宅﹑只剩下名車﹗

天使般的辦案人員啊﹗吾輩厭惡黃芳彥言行到極點的﹐沒有說黃某是妖魔犯啊﹗只是認出他是重罪嫌犯﹐卻被你們輕忽或縱放。

天使般的辦案人員啊﹗請勿將吾輩惡魔化﹐吾輩只是天真到相信只剩下你不是妖魔。

<< 遲來的通緝就是縱放! >>

【聯合報╱社論】2009.03.18 03:16 am

一拖再拖,特偵組今天終於要對黃芳彥發布通緝,這距離他出境已事隔四個半月。由「帝王證人」變成「帝王通緝犯」,黃芳彥仍在美駕名車、住豪宅,一派逍遙自在;而偵辦黃芳彥的行動三番兩次裹足不前,是刻意縱放或純屬疏失,陳聰明和特偵組都應該給個交代。

扁家弊案盤根錯節,特偵組能辦出今天的成績殊屬不易;但比起先前的各項雷霆偵搜行動,特偵組對黃芳彥的諸般禮遇,就像動作片突然跳接卡通片,讓人錯愕。拖了四個多月,黃芳彥返台的承諾一再跳票,不僅特偵組形象受創,扁案的突破點也因此斷裂。其中原因何在,法務部應該徹查。

先說黃芳彥在扁案中的角色。第一,根據馬永成供詞,民國九十五年黃芳彥即在陳水扁的總統辦公室召集鄭深池、辜仲諒等人商討處理吳淑珍金錢事宜,可見他涉及洗錢程度之深。第二,檢方在黃芳彥辦公室西裝口袋查獲吳淑珍寄放之鑽石及珠寶,可證他實際負責扁家珍寶、錢財的分散保管工作。第三,他曾教唆陳鎮慧偵訊時如何推諉、如何隱瞞案情,足見他清楚實情,且意圖影響偵辦。僅以上述事實,即可看出他是扁案的重要共犯,程度不下於陳致中。然而,特偵組僅就旁枝末節偵訊過他一次,直到他脫逃出境,還辯稱他只是「證人」;特偵組能明察秋毫,卻不見輿薪,豈不令人生疑?

黃芳彥遠走美國,經過由證人、被告、通緝的三段轉折,他的角色可能被模糊化了。一般人或許以為,黃芳彥滯美不歸,只是為了逃避他自己的涉案責任;但內情絕非如此簡單。如果黃芳彥避居美國,除了逃避偵查,還可能兼協助扁家管理、藏匿海外的資產,或進行再度洗錢,或者加速變現、脫產、滅跡等;那麼,特偵組輕縱黃芳彥的後果,就更不堪設想了。輕則危及追討扁家海外不法資產的機會,重則使扁案的偵查工作斷頭斷尾。那麼,黃芳彥出走的責任應由誰承擔?

黃芳彥不只是一個「不合作」的被告,他還配合扁家百般戲弄檢方。他出境後,先主動致電檢方供出裸鑽等下落以配合陳致中認罪協商,又謊稱願返台作證卻一再跳票。黃芳彥可謂處處操持主動,而檢方卻處處落於被動,其中蹊蹺,自不免啟人疑竇。

為何特偵組會有如此嚴重的「黃芳彥心障」呢?檢視特偵組兩年來辦案的歷程,確可觀察到種種心理起伏。諸如,朱朝亮和吳文忠透過張瑋津的師門關係與陳水扁私下往來,結果反遭對方構陷;又如遲遲不敢傳喚吳淑珍、對大企業家遲遲難以下手等。特偵組雖握有尚方寶劍,但面對權貴中人、社會名流,似乎難以擺脫社會地位的拘泥,無法放手偵辦。

這種對手中權力保持分寸的態度原是正確的,但當弊情已明顯之至,連卸任元首都收押了,特偵組何以仍無法突破「地位」的心障,對關鍵人物黃芳彥輕輕放過,令人大惑不解。追根究柢,特偵組是否礙於檢察總長陳聰明與黃芳彥的「特殊交情」,或者偵辦隊伍中果真有人在為黃芳彥護航,才會演出這場先縱後緝的大戲?尤其,黃芳彥早經證實在總統府主持洗錢會議,特偵組卻發布不實說明,似想一手遮天。若特偵組無法就此自清,法務部有必要介入調查;否則,流言紛紛,特偵組的公信如何維持?

特偵組偵辦扁案,掀開了許多人們意想不到的神祕官商黑幕,值得肯定。然而,特偵組擁有偌大的調查權,其自身也應接受適當的行政監督,不容有人居間濫權、徇私。如今,對黃芳彥的通緝已是馬後砲,無濟於事;但若因此導致扁案偵查工作出現斷點,必須有人要為此負責!

<< 特偵組第 3 度傳喚黃芳彥未到 恐發布通緝 >>

【中央社 ╱ 台北 18 日電】 2009.03.18 10:39 am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今天第三度傳喚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說明。由於黃芳彥在傳票指定時間並未到案,特偵組最快在下午進行拘提程序後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長達 20 年。

媒體日前報導指稱,黃芳彥為扁案的「關鍵證人」。辦案人員指出,這種說法言過其實,黃芳彥僅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隱匿大批珠寶及新台幣 6000 萬元,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人士刻意將黃芳彥「妖魔化」,這可能是黃芳彥不敢返台的原因。

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去年 12 月 11 日向檢方指稱,黃芳彥疑協助扁家藏匿珠寶及洗錢;特偵組在同月 16 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查扣 1000 多萬元現金。但黃芳彥早在 11 月 3 日已搭機離境,滯美不歸。

特偵組指出,黃芳彥因媒體報導得知特偵組正追查吳淑珍的珠寶,今年 1 月 23 日主動以電話告知檢察官,表示自己確有為吳淑珍保管珠寶一批,並指引檢察官至藏放處所查扣珠寶、鑽錶共 80 餘件。

另外,吳淑珍日前應訊時,坦承曾交給黃芳彥 6000 萬元,支付兩戶寶徠花園廣場頭期款及裝潢費用,其餘款項已被檢察官查扣。

為明瞭真相,檢察官先後於 1 月 22 日及 2 月 13 日以證人身分傳訊黃芳彥返台說明,並多次透過他人代為聯繫黃芳彥,但黃芳彥至今仍未到案。

辦案人員表示,黃芳彥所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2 條第 2 款罪嫌,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

【 2009/03/18 中央社】

<< 黃芳彥 最快下午發布通緝 >>

【聯合晚報 ╱ 記者王聖藜 / 台北報導】 2009.03.18 02:56 pm

特偵組偵辦扁案上午約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但黃芳彥未現身,黃涉及扁家弊案從「帝王證人」拖到洗錢罪被告,他不到案,導致扁案眾多謎團無法獲得釐清,黃芳彥最快下午成為扁案第 1 號通緝犯。

刑事訴訟一般情形,被告傳喚不到,檢察官可以簽發拘票拘提,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窩藏在住居所,不過,特偵組查出黃芳彥移居美國南加州爾灣區,縱開拘票也無法發揮強制被告到庭的功能,決定通緝他,時效達 20 年,並同步透過台灣駐外系統查證他是否取得美國移居權。

黃芳彥去年 11 月 3 日赴美未歸,特偵組透過他昔日女秘書與他聯絡時,得知黃因挺扁家被鎖定偵辦相當懊惱,一度有輕生的念頭,黃使出「拖字訣」,不明確告知特偵組短期內是否回國,法律身分從證人轉為被告,即將淪為通緝犯。

特偵組去年 12 月 16 日搜索黃芳彥相關處所,其實並未在他西裝口袋搜獲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寄放的 11 顆裸鑽及保單,但黃芳彥今年 1 月 23 日具狀表示在西裝口袋有裸鑽,特偵組隨即火速查扣,日前官方已證實裸鑽部分市值 4700 萬元。

特偵組懷疑,黃芳彥因知道被偵辦,為了展現誠意,事後才託人將鑽石、珠寶偷偷放回西裝口袋,讓特偵組方便查扣,理由是「不願因幫吳淑珍保管鑽石而惹火上身」,但他對於特偵組還查出他提領扁家國泰世華銀行存放的 6000 萬元現金,隻字未提。

此外,特偵組自證人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的作證筆錄中,查出黃芳彥 95 年上半年在總統府辦公室召集洗錢會議,另在扁辦被搜索時,警告前扁辦出納陳鎮慧不要亂說話,各種事證都顯示,他涉及洗錢罪犯嫌重大。

【 2009/03/18 聯合晚報】

<< 超級證人黃芳彥 通緝 25 年 >>

【聯合報 ╱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3.19 03:43 am

扁案的「超級證人」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涉嫌幫扁家洗錢,他搭機離台一百卅五天後,昨天傍晚終於被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廿五年,到民國一百廿三年一月廿三日,屆時黃已是八十七歲老人。

黃芳彥幫吳淑珍洗錢的金額,也比外界所知高出許多。通緝書上,記載黃芳彥涉嫌幫扁家藏匿兩億八千萬元現金及價值一億餘元的珠寶鑽石。

特偵組認定黃芳彥顯然已逃亡,請外交部撤銷他的中華民國護照,並向美國政府函詢黃芳彥是否具有美國居留權或綠卡等身分。

早在去年八月廿三日,特偵組就傳訊黃芳彥,調查他的新加坡帳戶一百七十七萬美元存款來源,是否和扁家有關;當時查無不法,這是黃芳彥最後一次接受特偵組偵訊。

今年一月廿二日及二月十三日,特偵組兩度以證人身分傳訊黃,他都滯美未歸,被改列被告。

據調查,黃芳彥曾為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六千萬元,支付寶徠扁家兩戶房子頭期款;又幫吳淑珍代為保管一批珠寶鑽石和手表,部分藏放在家中衣櫃內的西裝口袋。經專家鑑價,珠寶鑽石價值約一億兩百多萬元,手表尚待鑑定。

但有證人指證,黃芳彥另幫吳淑珍「處理」兩億兩千萬元,特偵組正追查流向。這項情資顯示,扁家還有未曝光的錢。

特偵組昨天否認「縱放」黃芳彥,強調黃去年十一月三日出境後,特偵組照樣在八天後聲請收押陳水扁,檢察官不是依循黃芳彥的指點或蹤跡來辦案,也不是只靠黃芳彥才能辦得成扁案。

特偵組強調,檢方得知黃芳彥曾幫扁家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未馬上實施境管是怕打草驚蛇,且當時黃芳彥已離境,絕無放水。

2009/03/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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