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第五次涉賭案引發全國矚目,各界籲提高刑罰聲音湧現。國民黨立院黨團決加速推動《刑法修正草案》,新增「恐嚇打假球罪」可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黨團副書記長周守訓表示將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希望有效遏止打假球歪風。
都已經十幾年了 現在才再加速推動 會不會太慢了??
此外,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前日指出,涉職棒假球案的「雨刷」,幕後老闆是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吳健保不滿,委由民進黨立委王幸男傳話要邱議瑩道歉。邱議瑩昨日拒絕道歉,並指王幸男的傳話動作不妥,她稱自己說法是有所本。
吳健保 因為是前台南縣議長 所以去年的案子 他可是依然逍遙法外
但是已經有超過三十位球員 斷送棒球生涯在他的黑手之下
如今這一起案子 又跟他有關 但是檢調呢??
立法院長王金平也強調,如果能杜絕打假球,中華職棒未來還有希望,不然的話,「再一次傷害,大家都完蛋。」
希望 我目前可是一點都看不到
依照現行法律,純賭博僅罰新台幣一千元以下罰金;組頭以暴力或利誘他人,影響比賽結果而獲利,只能以恐嚇罪,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主持、操縱與配合者,則是犯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這些罰金 以及刑責 再加上台灣這些官僚以及民代的參與和護航
組頭當然可以肆無忌憚的利誘威脅球員 反正被抓到才罰幾千元 被關也不到一年
根本不痛不癢 但是所賺的利潤可是上億元呀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孫大千提案新增《刑法第二六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非法經營以職業比賽結果來賭博的人,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以利誘、脅迫、恐嚇危害生命或身體等手段來影響比賽結果,可處三年至十五年刑期,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基本刑期 至少十年以上 而且不得緩刑
罰金 至少一億元以上 才可以嚇阻這些爛人
如此的法律 才符合民眾的基本期待
懂嗎 立委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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