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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 組頭必須重判十年以上 才可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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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情--經濟循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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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藍色修女
早早安(顏俊家)
老宅男 / 暫離

職棒第五次涉賭案引發全國矚目,各界籲提高刑罰聲音湧現。國民黨立院黨團決加速推動《刑法修正草案》,新增「恐嚇打假球罪」可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黨團副書記長周守訓表示將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希望有效遏止打假球歪風。

都已經十幾年了  現在才再加速推動  會不會太慢了?? 

     此外,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前日指出,涉職棒假球案的「雨刷」,幕後老闆是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吳健保不滿,委由民進黨立委王幸男傳話要邱議瑩道歉。邱議瑩昨日拒絕道歉,並指王幸男的傳話動作不妥,她稱自己說法是有所本。

吳健保  因為是前台南縣議長  所以去年的案子  他可是依然逍遙法外

但是已經有超過三十位球員  斷送棒球生涯在他的黑手之下

如今這一起案子  又跟他有關  但是檢調呢?? 

     立法院長王金平也強調,如果能杜絕打假球,中華職棒未來還有希望,不然的話,「再一次傷害,大家都完蛋。」

希望  我目前可是一點都看不到

     依照現行法律,純賭博僅罰新台幣一千元以下罰金;組頭以暴力或利誘他人,影響比賽結果而獲利,只能以恐嚇罪,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主持、操縱與配合者,則是犯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這些罰金  以及刑責  再加上台灣這些官僚以及民代的參與和護航

組頭當然可以肆無忌憚的利誘威脅球員  反正被抓到才罰幾千元  被關也不到一年

根本不痛不癢  但是所賺的利潤可是上億元呀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孫大千提案新增《刑法第二六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非法經營以職業比賽結果來賭博的人,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以利誘、脅迫、恐嚇危害生命或身體等手段來影響比賽結果,可處三年至十五年刑期,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基本刑期  至少十年以上  而且不得緩刑

罰金  至少一億元以上  才可以嚇阻這些爛人

如此的法律  才符合民眾的基本期待

懂嗎  立委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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