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盟應設法發展「冬季聯盟」與改善「二軍」賽制,並要求各隊建立完善的「二軍」編制
這麼做的原因是:繼續爭取由職棒隊代訓球員!!
理由很簡單:
1.難道體委會要眼睜睜看台灣最有人氣的運動崩潰嗎?
2.政府已經計畫推動募兵制,日後不再有役男球員的問題,不只是國內職棒隊,甚至美日職棒(說不定:還有大陸職棒)都在台灣瘋狂挖角,好球員都在待價而沽,日後體委會的國訓隊,還留得住好球員嗎?
除非:體委會立法管制好球員加入國內外的職棒隊。但是我相信:一定會有一堆球員設法鑽法律漏洞的!
二.成立「運動監察會」,保護球員、教練,更保障球迷!
所謂的「黑米」事件,不正是政府無法協助職棒正常發展的明證嗎?
犯罪組織黑手介入職業運動,正是政府打擊犯罪不力,豈能把責任推給聯盟!!
建議:由聯盟成立一個獨立於聯盟外的法人組織-「運動監察會(建議名稱)」,由聯盟提撥部分門票收入,甚至是「運彩」一定比例的盈餘,作為運作經費,並延聘具社會公信力的退休檢察官(如:李子春)、退休調查員或刑警(偵查員)與律師,監察球員是否打假球,以保障球迷權益,挽回球迷對職棒的信心!!
「運動監察會」就相當於「職棒球迷的消基會」,之所以要成為獨立於聯盟之外的法人,有以下的目的:
1.讓這個團體可以接受門票收入提撥與「運彩」一定比例盈餘之外的小額捐款(捐款者可以依法節稅),幫助這個團體維持正常運作,不會因景氣變化造成影響!
(以我個人而言,坦白說:我不見得會買球隊的周邊商品,卻願意捐款支持「運動監察會」!!)
2.歡迎其他運動團體委託「運動監察會」協助查察比賽公正性!(當然可以考慮向這些委託團體收費)
3.讓這些曾有打擊犯罪經驗的檢警調人員協助維持比賽的公正性,甚至防微杜漸,遏止黑手脅迫球員與教練!
4.這樣積極的作為,比聯盟宣示一百次「決不寬待打假球球員」要更有效,更能保障球員(從「黑米」事件即可知道球員被迫配合打假球的無奈),並且挽回球迷對職棒的信心!!
5.透過「運動監察會」的影響力,讓政府正視犯罪組織對運動賽事的影響,進而協助建構安全、安心的比賽與觀戰環境。
三.一個天馬行空的想法:各隊可考慮到大陸舉行表演(或熱身)賽,吸引大陸球迷,把餅做大!
美國的大聯盟可以建構世界性的影響力,台灣職棒為什麼不能到大陸深耕球迷,甚至生根?
職棒前進大陸發展球迷,不牽涉政治!而且,單就語言的優勢,就是我們的本錢!!
我們甚至可以這麼想像:
以X一集團在大陸的發展,說不定,那天X一就可以在上海開設主場,而作客踢館的,正是接受也在大陸許多地方投資設廠的大同集團廣告贊助的兄弟隊,以上海市及鄰近地區眾多的台商與台幹人數,說不定就已經有了眾多的基本球迷!要是再加上大陸的棒球迷與看熱鬧的民眾進場,只要比賽精采,場場爆滿,再搭配X一與大同企業的置入性行銷(請大家想想這個場景:象爸、象媽、大同寶寶、OPEN將家族同場,帶動全場爆滿球迷的氣氛,那有多熱鬧?),請問:球隊、聯盟和廠商還怕賺不到錢嗎?
此外,網路世界是無遠弗屆的,若是各隊先開設簡體字版(甚至英文版)的網站,再由聯盟開放各隊自營或委託媒體進行網路廣播,直播比賽實況(就如同各廣播電台的網路收聽,技術與設備其實非常簡單),讓散居全球各地的台灣職棒球迷可以網路收聽比賽實況,甚至因認同球隊,透過「網購」,購買球隊的週邊商品,這不也能增加一筆收入?
還記得大約10多年前,中廣轉播職棒賽時,也透過海外廣播系統,轉播比賽實況。
當時,中國時報就曾報導:竟有一位住在大陸武漢市的朋友,寫信給中華職棒聯盟,表示他透過中廣的國際短波廣播,收聽中華職棒的比賽,而且,對於陳義信、黃平洋、林意曾(盜總林易增,這是他的筆誤)、王光輝等人如數家珍。
如果,職棒各隊前進大陸,以表演賽或熱身賽先行,再搭配簡體字網站、適當的宣傳與日後的網路直播深耕,吸引與培養大陸球迷,以擴大各隊球迷,這絕對是一個可以讓台灣職棒長期發展與擴大影響力的做法!
如果中華職棒有球隊因為大陸球迷眾多,讓大陸企業也出資在球衣上做廣告,那就表示台灣職棒前進大陸成功!!而且,這也是一條為球隊打開財源的管道!!
(坦白說:我相信球團一定希望賺錢!那會管賺進口袋的錢是台幣,還是人民幣?)
以上的建議,也許天馬行空,但是,應該算是我這個球迷的心聲,不知其他兄弟隊的球迷朋友們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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