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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邁向人權漫遊的天堂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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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無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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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大毛愛洗澡
fate
獨孤無劍
衛生福利部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不能有懷孕歧視,國際人權公約也要求工作平等,原規定要求外籍勞工必須檢附未懷孕證明,被視為不公平待遇,所以自2015年4月起決定刪除其在母國入境前的妊娠健檢,排除了外國人入境前的懷孕檢驗項目。
同年,2015年7月也取消入境前及入境後健康檢查項目中,原本應有的愛滋病HIV抗體檢驗。
台灣,將從標榜人權立國進而邁向人權漫遊的天堂國度,但是,可以置國家財政對策及社會安全配套於無預警的失控狀態嗎?
所以說,外勞仲介業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以合法程序為雇主引進愛滋病外勞或是已經懷孕的女性外勞,這將會是可以預見陸續發生的通案。
每一位從事外勞仲介業務者與台灣雇主們準備好了嗎?準備好預期的心理腹案和運作的SOP了嗎?那麼就以平常心準備迎接從天空搭乘飛機來台的外國籍愛滋病患或孕婦吧,這將會是樂觀的人生與事業過程中,多麼奇妙又震撼的際遇啊!
雇主因為家中人手不足,且病患無法自理生活,所以才依法申請獲准聘雇外勞照顧病患,並無容留並且照顧懷孕需要安全待產外勞的能力,甚至於不符合當初申請聘雇外國人入境特許工作的原始初衷。
如果發生新的情況,不論是入境前或是入境後懷孕者,在台灣產嬰以後繼續合法受雇工作期間,突然有一天置襁褓中的嬰幼兒於雇主處所,或其他托嬰處所於不顧,就此離去不見蹤影。
外勞連續曠職失蹤三日後,雇主無奈只得委託仲介公司依法通報勞動部及移民署等政府機關,勞動部受理案件後,核給雇主終止聘雇許可函。事態延續至此,勞動部也就因此擺脫切割了與該名外勞的直接業務管轄關係,後續查緝該名外勞的業務歸屬移民署管轄了。
然而,該名遭外勞母親遺棄不顧的嬰幼兒,後續所衍生的養育以及醫療等等諸多的問題將接踵而來,誰該負責善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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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7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3236&aid=536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