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孤無劍 小鈴鐺 Rebec 張爺 Happybeggar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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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6-1條修正提案】
案由:修正貪污治罪條例6-1條財產來源不明罪
說明: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6-1條(以下簡稱6-1條)限制只有在檢察官偵察貪瀆案時發現涉案公務員有不明財產增加才能適用,對遏止貪瀆、澄清吏治效果有限;而且對於偵辦中的重大貪瀆案最終僅以6-1條起訴,不免令人民有大案小辦、輕縱嫌犯的觀感,不利於建立司法威信。
6-1條無法發揮更大的反貪功效,最主要是有三項重大缺陷:
1.人民無權以6-1條告發有貪瀆疑慮的公務員。2.6-1條僅適用辦公務員、配偶、未成成子女本身財產,對以外之貪污共犯(即俗稱白手套)卻無可奈何。3.公務員長期接受他人招待或免費服務(甚至抱括性服務),財產並未增加,6-1條無法規範此種貪腐行為。
為了提升公務體系的透明度,並使未來廉政公署及現行檢察官、調查局有更大的反貪能力,特提案修改6-1條如下: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