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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沒,危險!》面對公義不彰時,權利要自己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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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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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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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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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沒,危險!》面對公義不彰時,權利要自己申張
鄉親哪!評評理,這女大生像外勞嗎?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面對公義不彰時,權利要自己申張】

這則新聞在去年發生時就已經被我們注意到了。當時剛好連續發生了好幾件警察濫訴、濫捕的新聞事件,所以特別注意當時的警察「醜聞」。時隔將近一年了,再看到這則舊聞仍然讓人義憤。

詳細新聞報導請大家連結到引用文章上閱讀,在此做個約略的劇情介紹:兩個便衣警察,自稱當時正在執勤,看到被害人陶小姐(依照新聞報導內容分析,陶小姐確實是受害者),當場以對方長得像外勞,要求盤查身份。陶小姐懷疑員警身份,進而發生拉扯和言語上的衝突,因而被該兩名便衣警察上手銬帶回警局。過程中造成陶小姐多處受傷。

最荒謬之處,在於陶小姐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並且被法院判刑,只是後續新聞媒體未持續追蹤,我們也無從得知陶小姐是否已判決定讞了。

※極富教育意義的個案

過期新聞重炒有什麼好處?被害人就算不是絕色,也絕對是正妹。一柔弱女子遭到捕快衙役的欺凌,一向是戲曲裡面極佳的故事,這樣的故事做人權教材,嗯,有吸引力。

整個事件未看到有藍綠政黨的議員跳出來為陶小姐召開記者會,有兩種可能:一、家庭背景中沒有那些有力人士做靠山;二、習慣息事寧人。總之,由於新聞事件很快過去了,當時想幫陶小姐的念頭一縱即逝,現在只能徒留遺憾。

曾記者部落格文章回應所言,陶小姐被判刑了,這才是最重要的:不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影響深遠可能會不自知。若判決有罪定讞,即便判緩刑或易科罰金,年紀輕輕就背上了前科,將來謀職、留學、移民都受到影響。

此一個案若能深植人心,或許是陶小姐個人不幸,留給大家最重要的資產。

※設身處地找破綻

此一新聞報導有兩造當事人說法,可分析雙方說法找破綻,以利案情分析。但有一前題煩請牢記:新聞報導都只是傳聞證據,到了檢察官或法官面前,雙方都有可能說報導不實,真正的證據很少在新聞中。

破綻一:兩位便衣警察,自稱出勤,帶著的卻是個沒電的小神捕。現在的警察出勤還真隨便啊。

破綻二:兩位便衣警察拒絕了陶小姐要求打110報案電話求證身份,這違反了相關執勤規定。

破綻三:兩位便衣警察以懷疑對方為逃逸外勞而盤查身份,但是陶小姐一開口說話,不可能有外勞口音,這兩位警察即應停止盤查。

反觀陶小姐的新聞訪談中表示對方服儀不整(未著制服,並嚼檳榔),證件一晃即收回,若設身處地,我們自己都會懷疑對方身份。即使拿出個絕大多數人不知道的「小神捕」出來,人民沒有義務去辨識警用配備。難不成小老百姓還要認識警用配槍來驗證警察身份嗎?

當自己猶疑是否要把身份證件給不明人士看時,突然間覺得不妥而要求對方歸還證件,進而與對方發生拉扯,都是正常人的正常反應。

普通人讀到這篇分析,一定會認定該兩名執勤警察是有過失的一方,但是,最終被判刑的卻是陶小姐,大家會覺得奇怪嗎?

※權利,要自己捍衛

陶小姐所發生的倒楣事,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上。

人民力量成員們一向有個習慣,當有這種不公義的事件發生時,會那來當教材案例自我演練,假想自己遇到了相同的狀況,要如何應對才能保護自己。儘管每次遇到的衰事不盡相同,重點是透過演練可以讓自己一次比一次更有決心捍衛自己的權利。

以陶小姐的案例來說,他從一開始面對陌生人的危機處理,到了被拘捕進警察局後的反應,以及後續上法庭攻防都有不足之處,以致明明是被害人卻成了被告而且被判刑。

我們只能說:權利,要自己捍衛,第一時間就要懂得如何自救,越到後頭才驚覺自己受到不白之冤,也就越難補救。儘管事後可以請律師,可以請有力人士幫忙召開記者會,但事發當下只有自己能應對。

儘管事後補救比較困難,並不是沒機會;但若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那也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一點小忠告

警察警報、警察警報!同胞們,特別是正妹同胞們,大家隨時有可能被警察當成“逃逸外勞”

這麼說好像把全國警察都污名化了,我們當然知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道理,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不公平的;不過既然都已經知道那是顆老鼠屎還讓它留在鍋裡,這就是整個體系對待警察“自己人”的態度。

是呀,既然“違法”的是陶小姐,為何還要對“自己人”做內部調查?

如果看完整篇,能讓大家有更多一點決心去學習捍衛權利,善哉!善哉!大家可以試著將本文或者曾記者的文章寄給周錫瑋和總統府信箱。培養勇氣為弱者發聲,這就是一種進步。

至於那些面對國家公權力騷擾的應對楣角,我們是不會在公開園地分享。技巧是死的,捍衛權利的勇氣和決心才是重點,那必需發自內心的,很難教導,但能練習。但有一點小小很實用的忠告:

下回遇到陌生人莫名其妙的搭訕,不管對方表明身份為何,只要行動未受限制,跑到最近的商家求助。若是進便利商店更好,因為他們都會裝設監視錄影機,將來可作為舉證之用。

以上建議男女通通適用。千萬別羞於求助。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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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01:01 【cfang0606 的網誌】 警察出沒,危險!》面對公義不彰時,權利要自己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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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僵化!超商拿卡片 4歲男童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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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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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方正平


更新日期:2009/07/22 12:18
 

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讓法官痛批太離譜!苗栗一名4歲男孩,拿走便利超商5百元的影印卡,超商不追究,但警方用卻竊盜罪函送法辦,案子到了法官手上,直接裁定不付審理,法官說法律明文規定,7歲以下兒童犯法,只能輔導不能罰,他還看到男童筆錄上的簽名歪七扭八,連字都還寫不好,不忍心法辦,警察辦案實在太僵化。

媽媽帶著兒子、女兒,到超商買東西,媽媽在櫃檯結帳,櫃檯前戴紅色安全帽的是姐姐,而在監視器畫面右上方,戴黃色安全帽的,是4歲還在念幼稚園中班的弟弟,4歲男童在影印機旁隨手拿走5百元的影印卡,雖然當下超商不追究,但是警方仍然依竊盜罪函送。

警方:「因為我們是偵查犯罪,而且這是一個刑法的非告訴乃論的案子,所以全案還是函送少年法庭來處理。」

4歲男童被函送法辦,受理的苗栗地院,少年和家事法庭庭長,一接到這個案子,他連開庭都免了,直接裁定不付審理。

庭長吳炳桂:「因為7歲以下的小孩子來講,在法律上,他認為說,他對竊盜行為,他是沒有辦法作出一個判斷上的,一個辦法的意義,因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夠處罰的。」

法官說他光看到4歲男童,在警方筆錄上歪七扭八的簽名就於心不忍,心裡還在想,還好4歲男童是事後被查出函送,否則恐怕會被警方銬上手銬,押上警車移送法院?法官認為警方處理方式可議,不但浪費司法資源,也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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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的協助看緣份和造化,最主要的是案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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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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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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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方正平

首先要感謝梅峰市長的熱情襄助,但人民力量與陶小姐並無任何接觸管道,若陶小姐見到梅峰市長的留言而主動接觸,則是他的緣份和造化。
為什麼緣份和造化如此重要?
一個有決心捍衛自己權利的人,而且他平日就已積極這麼做,這樣的人通常不需要別人的協助。
若只是偶一碰到這種鳥事,也想捍衛自己的清白和權利,但苦於沒有經驗,此時他需要的是貴人。然而眾多願意伸出援手的人未必每個都能提出有效的對策,甚至,有些時候只是隨口哈啦,卻被案主奉若至寶;真正金玉良言卻未必能聽進去。最後聽與不聽,仍然是由案主自行選擇,所以說助人與受幫助是一種緣份和個人造化。

若是案主遇事退縮,就算旁人有滿腔正義和熱血也無從協助。

人民力量以陶小姐個案與例說明,希望有更多人學到教訓。
若陶小姐真的起而找外力協助,說實在的,本欄中寫的那麼多破綻未必有用,重點是當初時在警局內做的筆錄。未看到之前我們實未敢妄置一詞說陶小姐官司一定會贏或一定會輸。
這又引發一個問題了:假設我們真的不幸被惡警綁到警局內,警察要替我們做筆錄,我們可知自己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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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樂意協助各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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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總統大大!

謝謝您的公告,各位聯網朋友如果需要痞瘋幫忙打官司,會儘可能出面協助!

敬祝 安祺

梅峰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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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打贏妨害公務官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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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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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雖然第一時間做出對的反應比事後上法庭攻防要好,但是不表示上了法庭一定會輸。

聯網上很活躍的作家梅峰大大即在他部落格上發表了他打贏妨害公務官司的文章,大家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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