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辜負陳錢偽總統的重託」,2004年319假槍擊案後獲陳水扁破格重用,升任司法院人事處長的『周暗椿』,因而掌管全國各級法院1000多位法官的動向。
邱毅強調,周占春必須迴避審理扁案。
除了質疑周占春立場不公,邱毅更直指台北地方法院院長楊隆順也在暗地協助陳水扁,在台北地方法院抽籤時,以障眼法、圍標方式作弊,讓周占春抽中審理陳水扁的案子。
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派出重兵在「南部縣市公園老人亭」,舉辦「貪腐復辟座談」,有相當的作用,馬長瘤政權要是還有一點意識的話就應該鎖定演講者加以撲殺,以免「疫情」漫延!
陳水扁犯罪集團花招可多啦,就像SARS,一不小心就四處漫延。 馬長瘤(劉)政府輕敵從寬,不懂得擈殺陳水扁貪腐犯罪集團就像是撲滅SARS一樣,必須要全面性地堵死、一網打盡,不然保證沒完沒了。
陳水扁自從2000年意外選上總統以後,奪權成功的陳水扁貪腐暴力集團和反國民黨的人士包裹式地把國家各部門的改革工作完整的移植給了民進黨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現在證明他把總統府、外交部、金管會、調查局...都改成了以陳水扁、吳淑珍犯罪集團的私利為依歸的組織。
那台灣的司法系統呢?
自2000年以來的8年,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和眾多貪腐的法界人士會笨到不將整個司法體系改造得更合陳水扁犯罪集團的胃口和便利嗎?
陳水扁要讓貪污錢和愛股票+愛錢如命的老婆、兒子毫無後顧之憂,難道沒想到把手伸進司法嗎?沒想到在司法圈埋下暗椿和地雷嗎?
司法界是由人事組織而成,雖然表面上看來許多法官應該不會受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的牽制和影響,但是司法體系的人事和組織運作的安排,絕對可以形成操縱司法的空間。
這裡又剛好可以對照周占春審判長的經歷: 由司法院人事處長,轉高院法官,然後又出乎一般常理地自願回地方法院擔任第一線法官。
近年來幾件重大關於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政權和扁家的金融貪污的案子也都由周占春承辦:金管會的禿鷹案、趙健銘台開土地開發案,現在再加上陳水扁的洗錢案....等 多到數不清。
照這個情況,未來特偵組再另案追加起訴,恐怕也非常有可能再聯合併案給周占春一起辦理。
邱毅曾經問說周占春是不是陳水扁安排的暗樁?
也許他的質疑過於偏激,和充滿陰謀的憂慮,但是回過頭想想,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8年的執政掌握大權,難道是牠馬的玩假的嗎?
陳水扁犯罪集團會不會以超級碎紙機銷毀密文件一樣,另外安排許多退路?其中是否「也包括假成立「重大金融專庭」之名,行「控制司法、包辦司法」之實」? 二次金改、洗錢、金融弊案....跟陳水扁貪腐政權有關貪污幾乎都列入「重大金融專庭」審理範圍,「重大金融專庭」是陳水扁垮台前的產物,其間奧妙之處,請大家一起關心。
今年1月,總統大選前兩個月,陳水扁指示司法院在各地方法院成立「重大金融專庭」,內部全面安插親扁的深綠法官,等於是提早在台灣司法圈埋下一大堆暗椿和地雷,保證下台後穩贏不輸;
2008年5月20日,白面書生馬英九就任總統,完全迷失在「司法獨立」之虛名下,不當一回事地同意各地方法院在8月成立「重大金融專庭」,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的一大堆暗椿、地雷,如周占春之流就這樣順理成章地、神不知鬼不覺地、名正言順地埋進台灣的司法圈,被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順勢操作,在最關鍵的時刻,在最關鍵的地方,發生最關鍵的作用。
白面書生馬英九口口聲聲說尊重司法,但是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不知輕重緩急,正是所謂的「慕虛名而取實禍」、「博寬名而失正義」的只顧自己虛名的自私書呆子。「事有先後輕重緩急」,當台灣司法界遍佈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的牛鬼蛇神之時,這時候不是尊重司法,而是要徹底整頓司法,整頓司法就是要拔光所有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的所有暗椿和掃除所有地雷,十萬火急。
馬、劉、王、二吳與民進黨貪腐暴力集團的陳水扁鬥爭多時,敗多勝少,這些敗績都是不明「歷史唯物辨證法」所致也;
進而冒死擊賊,有功不賞反而加以打壓而遭忌恨(2004年327 410事件 以及 2006年的紅杉軍天下圍攻),退而逃散身全,貪官污吏晏然在家而高官厚爵,是故節士無所勸慕,而庸劣姦邪之徒肆無忌憚,所以整個藍軍團隊望敵奔沮不肯盡力,反貪腐勢力瓦解情狀可想而知。
民進黨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盤據總統府長達8年,貪污撈錢之贓款不計其數,再加上陳水扁身旁的走狗奴才多貪重賞,兵書上也說:『一般的普通人所以臨堅陣而忘身,觸白刃而不憚[害怕]者,一種是求榮名,第二種是貪重賞,第三種是畏刑罰,第四種是避禍難』。
歷史唯物辨證法告訴我們: 當貪污所得達到一定之數目,就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甚至是軍事問題!
想要全面性的剷除民進黨陳水扁貪腐暴力犯罪集團就必須像撲滅SARS一樣,無所不用其極,只有全面性的趕盡殺絕所有民進黨貪腐暴力集團糞子,才能為台灣開太平。
周美青,妳老公真是不解風情,怎麼會嫁給這種沒有卵趴的貨色?馬英九這種沒檔頭,孬種沒有驢兒大的行貨的書呆子跟配不上妳。
本文於 2008/12/22 18:06 修改第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