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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酒釀汁不算酒,沒有爭議,有爭議的是公務員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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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eg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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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導讀:
甜酒釀汁不算酒,沒有爭議,有爭議的是公務員的腦袋。依我們看來,能把甜酒釀汁看做酒的公務員,腦袋一定有問題,應該革職才對;又拿著雞毛當令箭,把兩位老寡婦拉進警局做筆錄,還要再辦他們一個妨害自由之罪才對。公務員犯妨害自由之罪,其刑還要加重二分之一。
新聞分析中指出由警察機關稽查私酒,是不正確的。菸酒管理法明訂主管機關是稅捐機關,必要時得請警方協助稽查。

私釀甜酒》算不算酒類?有爭議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8.11.29 03:23 am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昨天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只要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五以上,就屬於酒類;如果民眾沒有釀酒的執照就對外販售,依規定將應以罰鍰。

官員強調,查緝私酒是由警察機關執行,實務面由警察依實際情況斟酌。一些縣市警方都會視實際情形從輕處分,但個案財政部無法評論。官員指出,民眾如果釀的酒是自用且在一百公升以內,就沒有罰鍰的問題。

但甜酒釀或甜酒釀汁算不算「酒類」,仍有爭議。財政部在二○○二年曾發新聞稿指出,甜酒釀非屬菸酒稅法中規定的應稅「酒類」,賣甜酒釀最多只有課徵營業稅的問題;而菸酒稅法與菸酒管理法對酒類的定義完全一樣。

換言之,若依據法理,賣非屬「酒類」的甜酒釀應不致被罰;至於濾掉飯粒的甜酒釀汁是否屬「酒類」,恐怕還有待主管單位解釋。

【2008/11/29 聯合報】

讓我們一起織網,使我們可以盡情揮灑、自由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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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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