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黃姓女子和5歲兒子餓了一晚,兒子吵著要吃飯,她沒錢買米,昨天上午帶著兒子到商店涉嫌偷米,被店家逮個正著,她哭訴,「兒子沒吃飯,我只有30多元,才會偷東西。」
警方說,黃女(台北縣人)於民國86年間嫁到公館鄉,92年間離婚後帶著5歲的兒子與人同居,她於今年6月3日在苗栗市周博治婦產科產下女兒,卻不告而別,醫院通報社會局安置女嬰到寄養家庭。
她說,沒錢付給醫院,一度想要女兒出養,後來又不捨是親生骨肉,決定自己撫養,社會局評估她經濟狀況不佳,缺乏照顧小孩能力,繼續安置女嬰。
黃女說,她的同居人因為竊盜案被關,最近才出獄,她靠著資源回收勉強過日子,前天晚上兒子沒有吃飯,昨天一早就喊肚子餓,哭鬧要吃飯,她身上只有30多元,實在沒有辦法,才偷東西。
昨天上午8時許,她騎腳踏車載著兒子到公館鄉一家便利商店,抱兒子當掩護,將一包1.5公斤重的中興越光米、1公斤重裝的蜜汁豬烤排,及一包三條的小黃瓜塞進衣服,再偷兩罐飲料,放進口袋內,她沒有結帳,店員發現報警查獲。
黃女被留置在苗栗警分局偵查隊調查,小孩交給她的同居人照顧,偵查隊副隊長陳慶釧等人認為黃女竊盜不可取,但情境值得同情,發起一人一百元幫助她,募得1800元送她,她感動地落淚,表示她會改過,並好好照顧小孩。